环卫工被撞案一审宣判
来源:城市快报 更新时间:
2011-07-02
本报连续追踪报道的“环卫工人被撞案”昨天一审宣判。河西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煜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河西区检察院指控的事实。今年5月16日3:50,杨煜明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事故后经检测制动性能不合格的丰田锐志小客车沿奉化道行驶。当行至交口时,与正在路上作业的河西区环卫六队一名环卫工人王风稳相撞,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事发后,杨煜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17日晚,在案发40小时后,杨煜明投案自首。交管部门认定,杨煜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杨煜明委托律师与王风稳家属进行协商,一次性赔偿王家34万元,并达成协议,王家对杨煜明表示原谅并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案发之后,杨煜明一直表示认罪。基于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6月27日,河西区法院对此案采取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庭上,杨煜明的律师为其做了罪轻辩护。
河西区法院认为,杨煜明系初犯,此前无前科劣迹,虽然案发时逃逸,但能够在事后投案而且认罪态度一直较好,加之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已获得谅解等因素,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