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三问爆竹“限放令”
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
2011-06-30
备受合肥市民关注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昨日在合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提请审议。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合肥市相关部门一直在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试图解决烟花爆竹胡乱燃放带来的危害,但这一顽疾始终未能被有效扼制。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修改后的法规就一定能保证监管真正落实吗?本报昨天采访相关专家和法律界人士,就市民对爆竹安全管理的疑问进行探讨。
>>>市民有话要说
疑问一:为何不设立专职管理机构?
草案修改稿: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是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市民疑问:李女士住在合肥市瑶海区的一处老旧小区内,半夜被鞭炮声吵醒过好几次。“我也试图打电话投诉,但刚开始根本不知道该找哪个单位,找哪个部门。”李女士说,“为什么合肥市不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管理烟花爆竹的燃放呢?如果很多部门都能管,会不会出现都不管的情况?”
专家观点:“市民的诉求是合理的,是可以理解的。”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疏华茂表示,这也反映出职能部门的执政理念和工作作风有待改善,“相关职能部门其实一直在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但是老百姓看不到。”
不过,对于市民提出的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建议,疏华茂表示这涉及到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职权法定,什么部门管什么,法律都有明文规定。”他表示,如果新成立一个机构,可能存在越权的问题,法律规定越权无效。“但是,我们可以换一个思路。”他告诉记者,虽然无法设置专门机构处理具体案件,但可以考虑设置一个集中受理机构,“所有的市民投诉都可以集中到这里,然后再由这个机构将其分到各职能单位处理,方便市民投诉,提高处理效率。”
>>>草案修改要点
城市建成区都限放
草案: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的城市建成区为市区限放区域,具体范围每年由市公安部门确定并公布。市辖三县的限放区域由各县政府确定。
草案修改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范围每年由合肥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公安部门公布。而市辖三县的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则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一年只有10天能放
草案:限制燃放区域内,农历腊月廿三、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农历腊月廿四至农历除夕(不含农历除夕当天)、正月初四至十四每日的8时至20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草案修改稿: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且,在可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
如何实现烟花爆竹安全有序燃放,这是管理部门面对的一道难题。(资料图片)
禁放场所周边禁卖
草案:严禁在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场所和居民住宅楼内设置零售网点,而在城市道路沿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设置零售网点不得超过5个;合肥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
草案修改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网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其周边影响安全的距离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疑问二:职能部门监管失位谁来管?
草案修改稿: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负有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市民疑问:“对违规个人和单位都有明确的处罚办法,可对于监管部门失责并没有太多具体的追责规定。”市民卢先生觉得,如果不对如何追究监管失位做出具体规定,即使市民向主管部门反映违规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时,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最后也只能无果而终。
律师观点: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宇认为,作为延续几千年的传统民俗,由于观念问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像其他违法行为那样受到全民抵制,因此违法比例过高,“公安部门受警力不足的限制,做到件件处理存在一定难度。”对于市民关于追责职能部门的疑问,高宇表示:“法规对违法主体必须明示,处罚务须具体明确,但对行政部门内部的失职等问题的追究,具体处罚措施可遵照相关行政法律法规。”
>>>链接
相关法规修改路径
1994年5月1日,《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正式施行;
1999年8月,合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对此规定进行修改,改“禁放”为“限放”;
2010年11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2011年4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提请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1年6月29日,《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草案修改稿)》提请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疑问三:举报时怎么解决取证难题?
草案修改稿: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
市民疑问:“放鞭炮就是一会儿工夫的事,很难找得到人。”家住合肥市政务新区的黄小姐,因为最近小区内搬家、结婚的人比较多,深受烟花爆竹燃放之苦,有时候天还没亮就听见外面噼里啪啦一阵乱响,可提到举报,她也犯难,“我手上没有证据,相关部门不一定受理,如果报警说不定还说我报空警呢。”
律师观点:高宇律师认为,取证难是烟花爆竹违规燃放屡禁不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烟花爆竹燃放具有瞬时性,一旦放完了,职能部门也拿它没辙。市民举报必须第一时间掌握证据,比如照片或者视频,并记录燃放时间地点。”高宇提醒广大市民,发现违规行为可用手机或者相机拍摄下来,但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