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驾教练车出事故引发争议
来源:山西商报 更新时间:
2011-06-21
6月19日19时许,省城长风东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晋AR9727”的银灰色金杯商务车,追尾一辆车号为“晋A0615学”的教练车。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由于事故发生路段是驾驶员考试路段,因此双方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就“该学员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产生争议。
事故争议:被追尾却被指责“无证驾驶”
事故发生时,记者恰巧途经此处,目睹了事件的全过程。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能就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达成一致,而且因为被追尾一方的驾驶员是 “学员”这一特殊身份引起争论。
“按道理追尾是我承担全部责任,可你是无证驾驶吧?”金杯车的驾驶员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无证驾驶应当承担首要责任,因此他不仅不应该赔偿教练车,还应当索赔。
对此,教练车一方大喊冤枉。学员赵某认为,自己虽然尚未取得驾照,但却是按照规定由教练陪同在太原市规定的驾考路段练车。既然被追尾,肯定是由金杯车一方承担全责。而教练陈某则表示,车虽然是学员在驾驶,但他承担着全部责任,并不存在“无证驾驶”一说,对方不应该推诿责任。
交警部门:超出指定范围行驶属于无证驾驶行为
学员在驾驶员考试路段练车时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对此,太原市交警支队小店区交警二大队事故科的民警表示:长风东街驾驶员考试路段属于小店区交警二大队的管辖范围。如果学员用私家车练车,不论在哪个路段均属于无证驾驶。驾校教练车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道路练车教学,教练员应当随车教练,不得让学员单独驾驶。学员一旦驾车驶出指定范围,完全可以被定性为无证驾驶。
长风东街驾驶员考试路段是否属于驾校教练车教学 “指定的范围”?太原市交警支队便民热线的值班民警表示,除了考试,该驾驶员考试路段是允许驾校教练车进行道路练车教学的。
律师说法: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有别于一般交通事故
“学员在驾校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责任承担上有别于一般的交通事故。”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郭宏伟说,一般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的主体都拥有机动车驾驶证,而驾校的学员则不同,属于不能单独驾车上路的人员。在过错程度上,拥有驾驶证的人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驾驶员来承担,而学员在驾校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的承担是多方面的,它分为学员责任与驾校责任。驾校的职责就是安排教练员教育和帮助学员驾车上路,并且规避交通隐患。驾校具有保护学员安全驾驶的义务,因此法律也赋予其相应的责任。机动车驾驶受训人员在培训活动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由于驾校的教练员试驾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履行职务时发生的,遵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教练员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由驾校承担。
引发质疑:驾考路段设在长风东街已“不合时宜”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事实上还引发了更多的争论。事故发生时正值车辆运行高峰,这辆车身上印有山西兴华驾校的皮卡车因事故暂停在路边,但现场仍然有10余辆车身上印有晋海、时尚、金盛、畅通等不同名称的驾校车辆和许多私家车在该公路的考试路段练习行驶。
记者在现场看到,离事故发生地不远有半山国际别墅、玫瑰庄园等几个高档住宅小区,同时还有10余个在建住宅项目。半山国际别墅居住的居民王先生认为,在公共的道路上设置驾驶员考试路段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隐患,而且每天都有很多驾校的学员在这里用私家车练车,这对附近小区居民的出行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许多被访的周边居民表示,近几年来,以长风街为轴心的太原市南部新城发展迅速,驾考路段依然设在长风东街,是否已“不合时宜”?商报记者 张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