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企图伪造车祸绑架被判刑
来源:其他 更新时间:
2017-11-08
法院认定两名被告犯绑架罪 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5年6个月
由于手头“紧”,在首都机场某消防安全公司担任巡视员的黄刚(化名)竟然想出了绑架的主意。他得知机场某工作人员闫强(化名)家中有钱,便伙同他人多次对闫强盯梢,并扎坏闫强的车轮胎。去年1月,黄刚等3人企图以伪造交通事故的方式绑架闫强,但计划失败。近日,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以犯绑架罪判处黄刚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另一名同伙也被判有期徒刑5年。
上班途中差点被绑架
在首都机场航站楼工作的受害人闫强表示,事发于2016年1月,他驾车前往首都机场上班,发觉被一辆车尾随。随后该车撞击闫强的车尾,闫强并未停车,后该车继续尾随,并再次撞击闫强的车辆。闫强下车查看,发现两人下车,其中一名头戴帽子的男子下车,右手抄兜似乎拿着东西。两人貌似询问情况,实际上出手试图拉拽闫强。闫强察觉对方要控制自己,挣脱后向收费站跑去并报警。
企图绑架计划失败被抓
被告黄刚供述,自己是首都机场航站楼某消防安全公司巡视员,该公司的消防安全方面由闫强公司管理。黄刚得知闫强家里有点钱,便将其作为绑架对象。
2015年底,黄刚看到闫强开车离开,遂跟随其后得知闫强的住处。2016年1月初,黄刚找到冯伦合伙,几乎每晚都到闫强住处蹲守闫强的车辆伺机绑架,但始终未有机会下手。此后,冯伦又招豆某入伙。
蹲守伺机绑架期间,黄刚因怕闫强的车跑得快追不上,让冯伦和豆某将闫强汽车轮胎的气放了。黄刚计划尾随闫强的车辆,故意撞车伪造交通事故,由冯伦和豆某持工具将闫强绑架到黄刚的车上,载到密云找个荒地,让闫强给他家人打电话要50万元赎人。案发当天他们实施了绑架行为,但计划失败并被抓获。
庭审期间,黄刚又改口表示,当时只是想和闫强谈工作调动的事,吓唬、教训一下闫强,没有想过绑架。黄刚辩护人认为,黄刚的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因不满闫强对其工作调动而产生报复想法,欲要回被闫强吃拿卡要的财物,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且本案全部行为尚未完成,认定罪名时应以被告人的真实想法为准。
犯绑架罪两被告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月初,被告人黄刚与冯伦预谋绑架闫强勒索财物,并各自准备工具。后黄刚、冯伦伙同豆某(另案处理)驾车多次到闫强的住处楼下蹲守,2016年1月18日晚,为便于控制闫强,在黄刚的指使下,冯伦与豆某扎坏闫强所有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轮胎4个。2016年1月22日,被告人黄刚、冯伦与豆某驾车尾随闫强的车辆,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收费站附近时,以撞击闫强车辆伪造交通事故的方式迫使闫强停车并下车,冯伦及豆某携带电棍等工具下车,欲控制闫强后将其绑走,被闫强发觉,闫强遂跑至收费站内报警,黄刚、冯伦等三人逃离现场。被告人黄刚、冯伦后被查获,两人因涉嫌绑架罪被起诉。
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而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但鉴于二被告人刚着手实行犯罪旋即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且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可以比照既遂犯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认定两名被告犯绑架罪,判处黄刚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冯伦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