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收赞助费
来源:青年时报 更新时间:
2011-08-31
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的土地将禁止出让或变相出让;到2015年,杭州99%的公交车都将是空调车;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包括《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及《关于杭州市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情况的报告》等多个文件。
学前教育
不得收取
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去年4月1日,杭州市委、市政府就出台了学前教育“1+4”文件,标志着杭州市开始实施学前教育新政(详见本报2010年11月25日A5版)。为了给新政的实施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也为了维护幼儿及家长的权益,今年,杭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提出了《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草案)》。
根据该《促进条例(草案)》,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跨学期收取保育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培养儿童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行收取费用。
此外,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和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则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制定,但须报市和区、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针对幼儿在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问题,《促进条例(草案)》也有详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有犯罪记录的;触犯法律且尚未结案的;行为不检有损师德的;患有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或有精神病史的;其他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等五种人员,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
如果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使用有毒物质制作的教具等情况,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令整改,并处最高一万元的罚款。
其中,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湖保护
禁止出让
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土地
今年6月,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获得成功,这也对西湖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杭州着手制定相关法律,以加强对西湖文化景观遗产的保护。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中明确要求,加强遗产区内土地资源保护,禁止出让或变相出让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土地,控制各类建设活动和设施设置。
确需在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建设的项目,应经风景区管委会进行审核后,方可依法办理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交通出行
空调公交车将越来越多
“公交优先”是杭州市自2004年以来,在缓解市民“出行难”问题上坚持的发展战略。
记者从《关于杭州市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情况的报告》中了解到,去年以来,杭州市主城区新辟公交线路21条,优化线路54条。目前,杭州市主城区中心区域公交线路密度达2.63公里/平方公里,平均每一万人拥有公交车26台。
现在,杭州公交车中的空调车辆已达到95.55%。今后,市民坐到没空调的公交车概率将更小。因为到“十二五”末期,杭州公交车中,空调车拥有率将达到99%。
在出租车方面,目前手机智能扬招系统和手持式智能扬招系统也已经研发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