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贱卖”自言“阳光”
来源:羊城晚报 更新时间:
2011-06-29
其副总李虹称外界对合同相关价值的计算有误,而雷曼光电公告也漏写了二圈广告双方有分成的细节
中超公司与深圳雷曼光电签订的“贱卖”合同一石激起千层浪。不过,中超公司认为外界的报道不准确,中超公司副总李虹昨天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雷曼光电提供的LED价值7500万元左右,而非外界报道的最多3360万元,而且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就二圈广告的经营签订了协议,在保底的情况下双方有分成。
李虹认为,外界之所以称3360米的LED最多只值3360万元,是因为这个价格是按照手工作坊产品的价格来计算的。“3360万元?可能吗?深圳有数百家甚至上千家LED显示屏生产商,但产品质量差别很大。手工作坊的东西与正规厂家的东西肯定不一样。他们是按照手工作坊的产品作价计算出来的,雷曼光电提供的LED全彩显示屏市场价值大概在7500万元。”
对于争议颇大的二圈广告板,双方的合同内容规定:“2011-2016赛季,中超公司开发赛场二圈固定广告板(包括中超联赛16个俱乐部主场赛场,专业足球场除外)资源给予雷曼光电,雷曼光电可发布包括自身广告及雷曼合作伙伴广告,也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但李虹认为,雷曼光电公司的公告没有写清楚,正确的理解应该是,二圈广告由雷曼和中超公司共同经营,但收入分配要看实际经营情况。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有一个约定,在一定数目的基础上,多出的部分由双方分成。李虹举例说:“比如,双方约定经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内,收入全部归雷曼,超出1000万元,则多出的部分由雷曼和中超公司分成。”李虹认为,在一圈广告普遍有20%左右的空置率的情况下,二圈广告的价值几何还不知道,外界所说的价值3000万元是虚高的。“一圈广告都没卖完,二圈广告拿什么去衡量价值3000万元?到底值多少钱,只有经过市场的考核”。
李虹还表示,此次之所以选择雷曼光电,一是因为对方在该领域是老大,产品质量有保证,二是因为对方是上市公司,公司的账目、合同都是公开的。“深圳有大把LED厂家,我们为什么找一家上市公司?因为我们一切都是在阳光下交易的,所有合同都可以公开。试问中超公司这么多年来,包括中国足协跟很多企业的合作,有谁敢把合同公布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