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利动武是否违法起争议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
2011-06-17
美国国会10名众议员15日向联邦法院递交诉状,状告美国政府对利比亚开展的军事行动未征得国会同意,违反了美国《战争权力法》。白宫方面当天向国会提供一份报告,解释政府的立场。美国政府两名法律顾问联合接受媒体采访,声称美军部队并未处于“敌对状态”,因而不适用这项法律。
由民主党众议员丹尼斯·库西尼奇和来自共和党的众议员沃尔特·琼斯牵头,10名众议员发起诉讼,除了质疑白宫越权宣战外,还质疑总统奥巴马继续这场军事行动的决定。
库西尼奇15日在递交诉状之后举行新闻发布会说,白宫有没有在发动利比亚军事行动前征得国会同意并非一个纯学术问题,而是涉及是否应停止这场战争的现实问题。
国会众议院议长、共和党人约翰·博纳15日向奥巴马递交一封信,要求奥巴马17日前就继续参与对利比亚军事行动提供法律依据。
“鉴于你下令美军部队参与对利比亚军事行动,依照《战争权力法》文本,众议院所获结论是你持两种观点之一:你认为《战争权力法》不适用于对利军事行动,或者你认为《战争权力法》违反宪法,”博纳写道,“众议院和我们所代表的美国民众有理由知道你持哪一种观点。”
面对质疑,白宫当天向国会提交一份长达32页的报告,解释美国参与利比亚军事行动的相关情况。
美国政府在这份报告中说,美国对利军事行动没有达到全面“敌对”程度,所以不适用《战争权力法》设定的60天撤离期限。
美国国会1973年通过这项法律,允许总统在没有获得国会认可的情况下采取军事行动,但必须在60天内撤离,最多延长30天。
美国3月19日参与军事打击利比亚,3月31日向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移交行动指挥权。5月18日,即60天到期后,美国没有退出军事行动。本月17日,美军行动将满90天。
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哈罗德·科和白宫法律顾问罗伯特·鲍尔联合接受《纽约时报》记者采访,声称美军至少从4月上旬转入辅助角色以来没有处于“敌对状态”。美国没有派遣地面部队,不与利比亚政府军实质性交火,军事行动不会升级。
“我们没有说总统可以独自把国家引入战争,没有说《战争权力法》违宪或应该作废,没有说政府可以拒绝与国会协商,”科说,“我们是在说,这一特定(军事行动的)使命以‘有限’为特征,与《战争权力法》所述‘敌对状态’不是一回事。”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教授里克·皮尔德斯介绍,《战争权力法》没有明确定义“敌对”,且最高法院从来没有对这一概念提供任何司法解释。这意味着,这场司法争议“没有明确的法律答案”,可能会以政治方式化解。
“总统选择了某种立场,”他说,“剩下的问题是,国会要么接受总统的主张,要么不接受而坚持认为不能在未获国会授权的情况下继续这一军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