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界纷争凸显企业责任缺失
来源:环球时报 更新时间:
2010-11-05
腾讯与360公司之间的IT企业之争让我们看到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严重缺失,而成熟市场经济发展经验表明,社会责任缺失往往也意味着经济效益的流失。
纵观国际IT产业发展的历史,产业内企业的激烈竞争其实并不乏见,但即便是最惨烈的恶斗也不会把用户推上前台。中国IT企业的相互攻击,让笔者想起了十几年前美国网络浏览器的一场恶战。彼时的后起之秀微软携IE浏览器对美国在线旗下的网景浏览器发起挑战,双方在竞争中同样是不惜血本,领域涉及到技术创新水平以及反垄断诉讼。网景公司最初高估了自己的市场地位,因为放弃与微软合作最终失败;而微软为了赢得胜利也付出了高达20亿美元的研发投入。
尽管双方激战频频,但在这一竞争过程中,两者都没有做出任何试图伤害用户利益的行为。恰恰相反,网络浏览器的用户成为了竞争最后的获益者:出于赢得市场的目的,微软与网景公司先后将自己的产品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特别需要提及的是,网景在已然落败之后彻底公布了自己浏览器的源代码,完全向市场开放全部技术隐私。与之形成对比的是,当下国内IT企业的恶斗许多时刻都不会顾及到市场用户的感受。
值得一提的是,1962年美国约翰・肯尼迪总统发布的国情咨文中,确定了消费者的四项基本权益:知情权、财产安全权、选择权以及建议投诉权。以此量夺,IT企业的恶性竞争一定会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这种恶斗发生在美国,用户完全有权利起诉企业的这种侵害行为。这并不是一个好的开头,而是中国IT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丧失的例证。
在中国互联网业十位知名人士的联名呼吁书中,也强烈呼吁应该保护网民知情权、选择权、卸载权、隐私权和索赔权等五项基本权利。
我们常说消费者才是企业的“上帝”,但遗憾的是,如今“上帝”却沦为被企业所胁迫的对象。事实上,二选一的题目根本就不是必答题,中国的IT市场还没有达到一家独大的地步。如果企业不尊重用户、甚至要将用户逼到墙角,用户也会毫不犹豫地反击,直至抛弃这些企业。
刚刚发布的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显示,从整体上看,2010年中国100强系列企业的社会责任整体水平依然较低,社会责任发展指数平均分仅为17分,整体处于“旁观者”阶段。IT界时常发生的恶斗为这种低下的社会责任指数做了生动的注脚。应当看到的是,业内恶性竞争的局面必然会被逐渐扭转。其间,用户付出了利益被暂时侵扰的代价,而相关企业却要面临品牌惨遭致命性打击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