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混血儿首次出境先定国籍
来源:东方早报 更新时间:
2011-06-28
如今,中外通婚现象日益增多,在中国境内出生的中外混血儿的国籍容易让人感到困惑,认定不当将给首次出境的儿童造成很大不便。
日前,有一对中法夫妇抱着一个孩子来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孩子出生在上海,母亲是中国人,父亲是法国人,孩子出生后,父亲为他申领了一本法国护照。他们以为只要为孩子申请到外国护照,孩子就是外国人了,使用这本护照,孩子即可顺利离开中国去法国了。可是,当他们到了浦东机场,边检人员查验孩子证件时告诉他们,孩子因存在国籍冲突,要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先进行国籍审定,按照国籍审定的结果,凭相应的出入境证件才能离境。这下,孩子的父母都“傻眼”了,原有的行程计划全部打乱,只能从上海浦东机场返回市出入境管理局。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了他们,并对孩子进行了国籍审定。警方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之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孩子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因此,他们的孩子应当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出境。在办妥国籍审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后,孩子的父母对出入境管理局民警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警方还告诉记者,该儿童如果需要返回中国,需在中国驻境外的领事馆去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这是专门对中国公民发放的,然后才能进入国内。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与外国人结婚后在上海出生的孩子出境,应先办理国籍审定及出境手续,携带父母双方的有效护照或有效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儿童出生证明以及外国护照到市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进行咨询,也可拨打28951900咨询,以免耽误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