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房产经纪需签名确保责任到
来源:新浪网 更新时间:
2010-10-31
住建部有关负责人在9月30日上午的2010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年会上透露,近期将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并通过五项制度严格行业准入,其中实行的签名制度规定,对于每笔交易,房产经纪需签下自己的名字,以保证其对所租售的房屋负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指出,即将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五项制度对行业进行规范,这五项制度包括:1、公司制度。强化公司规模、证照方面的监管,提高行业准入门槛。2、收费制度。所租售的房屋明码标价,严禁吃差价;禁止中介机构直接炒卖房屋或当二房东群租。3、签名制度。对于每笔交易,房产经纪需签下自己的名字,以保证其对所租售的房屋负责。4、告知制度。对交易涉及的相关政策尤其是最新变化,从业人员有义务告知买卖双方。5、资金监管制度。通过在银行设立保证金账户,确保二手房交易资金不被挪作他用或被携款潜逃。此外,对于普遍存在的阴阳合同现象,沈建忠表示将在行业内推行评估价成交办法,同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对策加大处罚力度。D140
市民买房需签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报讯 即日起,市民买房需要签订前期物业的服务合同了。昨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对于各界关注的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收益问题,合同明确规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示范文本约定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业主信息,不得将业主信息用于物业管理活动之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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