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雇车派传单小区内撞伤一岁孩童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
2011-07-22
为了治疗,小泽新的肚子上开了几十厘米长的刀口。
本报讯(记者严建广通讯员方颖钧摄影报道)单位雇用车辆和司机到居民 小区内散发传单,司机不慎将小区内一个年仅1岁9个月的孩子撞伤!
对此事故,司机和车主承认有责任,但没有经济能力垫付医药费;而雇用 单位——鹤山新城医院相关负责人则以医院和车主有合同约定为由,认为自己不用 负连带责任。
目前,事故各方仍在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事件回放
医院散传单车辆碾伤孩子
事故发生在7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
据被撞伤的孩子李泽新的父亲李建军介绍,当时,小泽新和爷爷奶奶在鹤 山市沙坪街道办镇南工业城一个居民小区内楼下玩耍,“小区内很多小孩子在那里 玩,”他说,“也有不少居民。”
李建军介绍说,下午5时30分许,一辆坐了六七个人的面包车来到小区内 ,散发鹤山新城医院的宣传广告。
“他和爷爷在一边,我在另一边,”小泽新的奶奶告诉记者,“距离孩子 玩耍的地方,一米远处是一条水泥路,面包车不知道怎么会开出水泥路,撞倒小泽 新,左边的前轮还从孩子肚子上碾过去。”
据家人介绍,当时,小区内有很多小孩和居民,这辆车在小区行驶时,居 民们已经告诫司机,小区内人多,要小心。但肇事车辆当时在小区还是开得很快, 结果就发生了上述不幸的事情。
李建军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司机声称自己没有看到压到孩子,是家属 在讹人。但经过调查了解,他才承认自己压了孩子。
当事方回应
司机车主承认有责任
“从事发到现在,车主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司机垫付了3500元,我们到 现在已经花了3万多元,”李建军说,“很担心,一旦我们付不起医药费,孩子就 得出院;现在又是救治的关键时期,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救治,不仅孩子留下后遗症 的可能大,而且,现在也有生命危险。”
“司机和车主承认有责任,但是,他们也称没有钱,”李建军说,“而有 连带责任的新城医院却一直拒绝承担责任。”
医院:与车主有合同不担责任
昨天,一位鹤山新城医院的负责人谢友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雇用 车辆和司机帮助散发广告传单,但医院和车主是有合同的,“合同约定,车辆在外 面发生什么事情,医院不用担责。”他说,“所以,我们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谢友伟表示,现在交警部门正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我们希望通过法律途 径来解决,至于将来法律规定我们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愿意承担,”他说,“责 任没明确前,由车主、司机暂时垫付医药费。”
伤情直击
孩童被碾伤后肚子开刀几十厘米
昨天,记者在江门五邑中医院病房见到了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小泽新。小 泽新奶奶告诉记者,孩子经常哭。“受那么重的伤,身上肯定疼,又开了那么长的 刀口。”她说。
记者看到,在小泽新的肚子上,有一条几十厘米长的刀口,从肚脐处一直 到胸口,“是医院给他做手术时开的,”泽新的妈妈告诉记者。除了这个因为动手 术而开的伤口,记者看到,小泽新的腹部仍有隆起,“应该是车祸当时挤压的还没 有下去。”泽新妈妈说。
据负责小泽新治疗的医生介绍,7月13日晚上,孩子就送到了五邑中医院 。医生介绍说,手术中发现,泽新的肝后叶破裂,腹腔中有血液,骨盆的一些部位 也发生裂纹骨折。
医生说,“肺、胸、腹部受压后鼓起,小孩子,有这么大的压力,就会有 这种情况。”目前,恢复得还可以,但会不会有后遗症,现在还不好说。
律师说法
对于院方“有合同约定为由,认为不用负连带责任”的说法,广东环球经 纬律师事务所周卡方律师表示,医院这种说法是与法不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车辆和司机的雇用单位,新城医院应承担连带 责任;在车主、司机没有能力垫付医药费时,医院应该垫付。”他说,“至于医院 和车主之间的合同,只是他们之间的内部约定,与第三方,也就是李泽新他们没有 关系,医院以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