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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商人是世所公认的"世界第一商人".
本书把犹太商人"置于人类商业长河的大发展中,置于现代资本主义商业的大背景上,置于社会-文化-经济的大视野中来加以认识和介绍",极为生动而深刻地揭示了犹太商人的心态、气质和活动方式.
全书共设十章,内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第一和第二章组成,分别从犹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两个角度,对犹太商人的"先天资质"加以探究,从中发掘犹太商人经营活动的最基本特性.
第二部分由第三至第八章组成,分别展示犹太商人在现代资本主义体制的七个重要方面的活动、作用与贡献,藉此呈现犹太商人与现代资本主义商业的同构.
第三部分由第九和第十章组成,侧重于介绍、分析犹太商人的气质与谋略,以备读者经商时的参考与借鉴.
作者简介
顾骏,著名社会学家,上海大学教授,长期从事文化社会学和城市社会学研究,侧重以智慧为视野,在中国传统文化和犹太文化的相互观照中,梳理中国社会文化变迁的轨迹与趋势,出版相关著作《人·仁·众:人与人的智慧》、《犹太的智慧:创造神迹的人间哲理》、《传统中国商人的智谋解构》等,目前主要研究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与社会问题.
内容简介
世界上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商人,各民族的商人都有自己的特点,然而,唯有犹太商人却以其独具的民族特性,突现在一切其他民族的商人之上: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在2000多年的时间里保持着"纯经济形态"的存在,形成了一以贯之的商业传统;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长期寄居于其他民族的社会中,备受岐视,迫害乃至杀戮,却一次又一次以"有钱人"的形象崛起,以至于几乎成了钱的同义词;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在缺乏牢固的血缘和地域纽带的情况下,以一部《律法书》作为民族的边界,而正是这部被其他一些民族称为《圣经》的犹太典籍中,早早地包含了现代商业合理性精神和现代法制形式化倾向的胚芽,以至被人们认为是现代资本主义精神之源;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在现代商业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方面有过如此众多的贡献,从商法到基本经济学概念,到市场运作构件,到实业组织形式,都留有犹太民族不可消除的印迹;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以仅仅1400百万人口的小民族身份,却在当今金融界、实业界拥有如此之大的影响,犹太商人的经济实力已经成为今日世界上少数几支最强大的经济力量之一!
一句话,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同人类社会的商业发展有着如此原初、如此密切、如此连贯、如此成功、如此超越时代的吻合!甚至可以说,犹太商人是真正的世界级商人,是真正的现代商人,是最为纯粹的资本主义精神的人格化!
对于这样一个民族的商人,我们不能不把它置于人类商业长河的大发展中、置于现代资本主义商业的大背景上、置于社会-文化-经济这样的大视野中来加以认识和介绍,不能不在较抽象的层面上来加以把握和概括,以揭示犹太商人的气质、活动样式以及其他种种特性与现代资本主义商业的内在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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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商人:市场经济的文化基因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天造地设的世界第一商人…………………(1)
1.哈比鲁的基因………………………………(2)
2.迦南的孕育…………………………………(3)
3.血与火的筛选………………………………(5)
第二章 钱的民族…………………………………(9)
1.钱的同构…………………………………(10)
2.钱的逻辑……………………………………(16)
3.钱的机制……………………………………(21)
第三章 世界市场中犹太商人的拓建……………(26)
1.世界市场,犹太商人的市场………………(26)
2.罗思柴尔德的天下………………………(29)
3.沙逊世界……………………………………(34)
4.施格兰王国………………………………(38)
第四章 文化经营中犹太商人的创意……………(41)
1.银幕下的冒险家………………………(42)
2.美术界的掮客………………………………(47)
3.法律雇佣兵…………………………………(54)
4.慈善事业中的淘金者………………………(58)
5.募捐合理化的推进者………………………(62)
6.犯罪企业化的初创者………………………(66)
第五章 经济秩序中犹太商人的作业……………(70)
1.商法的民族…………………………………(71)
2.维护弱者就是维护秩序…………………(75)
3.依法抗争就不是弱者………………………(78)
4.重信守约的楷模………………………(81)
5.化两难为两全…………………(85)
6.守约就是守形式…………………………(89)
7.雅各的树枝……………………………(92)
8.倒用法律………………………………(96)
第六章 金融领域中犹太商人的进取……………………(102)
1.丑小鸭变出的"金"天鹅………………(102)
2.执掌金融舵把的人……………………(106)
3.投资银行,金融业中的犹太领地………………(110)
4.袭击商业银行的"哈比鲁人"'………………(113)
5."小"股东,大老板……………………(118)
6.蛇吞象的实业组织--联合大企业 ……(120)
7.摆弄数位乃真正的实业………………………(126)
8.以"弱"胜强的犹太钱………………………………(129)
第七章 权力运作中犹太商人的操纵…………(134)
1.钱的威慑…………………………………(134)
2.购买生存的权力 ………………………(139)
3.权力的金钱制衡………………………(142)
4."国会山之王"的权杖…………………………(147)
5.政冶交易所的纯利润 …………………(151)
第八章 社会协同中犹太商人的贡献……………(154)
1.悠久的传统………………………………(154)
2."西奈山"的豪举………………………(157)
3.上帝只造了一个人……………………(160)
4.建设和谐的劳资关系 ……………………(163)
5.共同得利的经营宗旨 ……………………(167)
6.波希米亚人的福祉………………………(171)
第九章 犹太商人的心态…………………………(174)
1.能赚钱的方为真智慧………………………(174)
2.立足于赚而不是攒………………………(176)
3.堂堂正正地精明…………………………(179)
4.在逆境中发财………………………………(183)
5.时间就是一切……………………………(185)
6.信息决定一切……………………………(188)
7.乐观的风险意识…………………………(191)
8.生意就是生意……………………………(193)
9.一次机会,两头赢利……………………(196)
10.生意场上有运气…………………………(200)
第十章 犹太商人的谋略…………………………(203)
1.没有责任的暗示 …………………………(204)
2.非语言的策动 ……………………………(207)
3.谁钓谁? …………………………………(212)
4.每次都是初交 ……………………………(215)
5.各执一词的据理力争……………………(218)
6.以攻为守的债务人………………………(222)
7.不花钱的报复……………………………(225)
8.赚钱,最好的报复…………………………(228)
前 言
世界上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商人,各民族的商人都有自己的特点,然而,唯有犹太商人却以其独具的民族特性,突现在一切其他民族的商人之上: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在2000多年的时间里保持着"纯经济形态"的存在,形成了一以贯之的商业传统;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长期寄居于其他民族的社会中,备受岐视,迫害乃至杀戮,却一次又一次以"有钱人"的形象崛起,以至于几乎成了钱的同义词;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在缺乏牢固的血缘和地域纽带的情况下,以一部《律法书》作为民族的边界,而正是这部被其他一些民族称为《圣经》的犹太典籍中,早早地包含了现代商业合理性精神和现代法制形式化倾向的胚芽,以至被人们认为是现代资本主义精神之源;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在现代商业体制及其运行机制方面有过如此众多的贡献,从商法到基本经济学概念,到市场运作构件,到实业组织形式,都留有犹太民族不可消除的印迹;
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以仅仅1400百万人口的小民族身份,却在当今金融界、实业界拥有如此之大的影响,犹太商人的经济实力已经成为今日世界上少数几支最强大的经济力量之一!
一句话,世界上没有第二个民族像犹太民族那样,同人类社会的商业发展有着如此原初、如此密切、如此连贯、如此成功、如此超越时代的吻合!甚至可以说,犹太商人是真正的世界级商人,是真正的现代商人,是最为纯粹的资本主义精神的人格化!
对于这样一个民族的商人,我们不能不把它置于人类商业长河的大发展中、置于现代资本主义商业的大背景上、置于社会-文化-经济这样的大视野中来加以认识和介绍,不能不在较抽象的层面上来加以把握和概括,以揭示犹太商人的气质、活动样式以及其他种种特性与现代资本主义商业的内在同构.
为此,全书共设十章,内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由第一和第二章组成,分别从犹太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两个角度,对犹太商人的"先天资质"加以探究,从中发掘犹太商人经营活动的最基本特性.
第二部分由第三至第八章组成,分别展示犹太商人在现代资本主义体制的七个重要方面的活动、作用与贡献,藉此呈现犹太商人与现代资本主义商业的同构.
第三部分由第九和第十章组成,侧重于介绍、分析犹太商人的气质与谋略,以备读者经商时的参考与借鉴.在这里,有必要预先说明的是,由于犹太民族和犹太问题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的矛盾处境和地位,因此,无论严肃的学术著作还是一般的大众读物,对"犹太人"的见解和引述的材料都颇多矛盾,并常常带有各自的色彩.本书不在这方面作过多纠缠,因为这不是一本如今格局的小书所能胜任的;本书力求较客观地采集各方面的资料,较公正地勾勒出犹太商人的概貌.如同一切民族的商人一样,犹太商人内部存在不同的成份,表现出正面和负面的不同素质,作者无意谨毛而失貌.
最后,感谢顾晓鸣主编的信任和宽容,感谢陈莲凤女士为我提供的良好写作环境.
第一章 天造地设的世界第一商人
在当今世界上,犹太商人被公认为"世界第一商人".这一美誉除了表明时人对犹太商人经商理财的才干的服膺和激赏之外,还于无意中折射出人们对犹太商人作为商人的最典型、最纯粹、最理想的代表的一般认可.在世界各国的商人中,经商手段各有不同,理财才干也自有高下,但无论就民族的起源及其地理环境,还是民族的历史遭际和社会处境而论.能同商业活动的展开条件和商人本身的社会属性有如此高度吻合的,唯有犹太商人.
商业活动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沟通活动,一种中介活动.商人自己不从事生产,但能使生产劳动的各个领域互通有无.这样一种中介职能,天然地要求商业活动必须是一种边际性活动,商人必须是一种"陌生人":商业活动之所以能同各个分工领域发生联系,就因为它既同它们各自都有关联,但又内在地不属于其中任何一个领域的固有部门;而商人之所以能够为各个社会群体所接受,就因为他能为每一个群体带入它们本身不具有但又非常需要的要素.这番情境同作为交换媒介的钱--货币--的特性是完全一致的:对于任何一个生产者来说,钱仅在他同其他生产者发生联系时,才有意义或者价值,除此之外,在他自身各种活动中,钱是毫无意义的"废纸一张",既不能用于直接消费,也不能用于直接生产,钞票被当作纸张来用的时候,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货币了.
不知出于上帝的旨意,还是历史的巧合,作为商业活动、商人和货币之前提性条件的这种边际性,竟然正好也是犹太民族从其起源开始就具有并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得到强化的突出特性:作为犹太民族最早成员来源的哈比鲁人,就是一个既不务农又不放牧的特殊社会阶层;作为犹太民族最早固定地域的迦南,就是一个既非沙漠又非沃野,谁都想占据,但又谁都占据不长久的边际性区域;而作为亡国遗民的犹太人在其大流散的岁月中,更是自愿不自愿地都必须以"陌生人"的面孔出现在世界各地.
这岂不等于说,犹太人是一个生就的商业民族(虽则她在人类文化的诸多方面都有重大的建树)、犹太商人是天造地设的世界第一商人?为了让读者对犹太商人有个完整而清晰的了解,我们就以犹太民族的起源和历史经历为出发点,展开全书.
1.哈比鲁的基因
犹太人古称希伯来人,起源于美索不达米亚,约于公元前1900年进入迦南(约相当于今巴勒斯坦).其时,希伯来人属哈比鲁人的一部分.许多历史学家认为,"希伯来"原系"哈比鲁"的读音演化而成.
哈比鲁人不是一个民族,而是一个由各种部落混合而成的特定社会阶层,其成员皆为脱离了自己的出生地、四处迁移的人.他们的共同特征仅止于相对定居居民而言,他们都是异族人和客民,即受保护的雇客.
哈比鲁人同当地的主人订立契约,自愿为仆人,而主人则给予居留权和其他保护.许多时候,哈比鲁人都为诸王雇佣的作战人员,充当地方上的统治者或埃及军队的外族辅助队.偶尔,他们干脆就是成群的流民.无论作为雇佣兵还是独立的流民,他们活动的目标都是城镇.所以,哈比鲁人从来就是一个同城市生活有着密切联系,主要不依靠直接生产活动为生的阶层,他们作为受雇客民的卑下地位,决定了他们只能是一个主流社会之外的边际性阶层.
希伯来人作为哈比鲁人的一部分,在进入迦南的初期,像滚雪球似地把城镇中那些地位卑下或充当雇佣兵和商人的人员吸收到自己中间来.
后来,因迦南大旱,希伯来人移居埃及,在那里过了400年的寄居生活.他们定居于尼罗河三角洲的东北部,在那里赚钱,并赢得了影响和权力.即便如此,在当时的埃及,"希伯来人"也不表示民族或部族,仅表示非定居的权力低下的人.
最后,因为不堪奴役,希伯来人由其首领摩西带领,离开埃及,返回迦南,其时,各种来源的"无根的人"包括农奴和奴隶,自动地凝聚到以色列部落的周围.在希伯来诸部落征服迦南的过程中,一个新的民族--希伯来民族,一个新的宗教--犹太教,和一个迦南地区的新国家--犹太王国,一起诞生了.业已在无形中铸就的早期希伯来人的边际性和中介性基因,将在迦南这个边际性地域和边际性文化区域中,得到进一步的孕育和强化.
2.迦南的孕育
迦南被历史学家称作"肥沃的新月",在《圣经》中上帝应许摩西时,被称作"流奶与蜜之地".这也许仅仅对于来自于更荒凉的沙漠的希伯来人来说,才是如此.
迦南位于地中海和阿拉伯沙漠之间,北邻叙利亚,南接西奈半岛,幅员不大,气候与地势却千差万别,被人称作一个"支离破碎、自相矛盾"的地方.
在自然方面,迦南是边际性的:较之沙漠,它毕竟有平原和丘陵,也点缀着一些绿洲,有农业出产,有放牧的草场;同时,它又是贫瘠的,宜耕地不多,水源不足,土质极差,只能出产些劣质的作物.
在政治-文化方面,迦南也历来夹在几个大国之间,当时是巴比仑与埃及之间.由于迦南地处要冲而又地势多变,使得历史上周边依次兴起的大国都想染指它,但又无法完全吞并它.在希伯来人占据迦南之前,这里已经是地区国际政治格局中的一个冲突或缓冲地带,一个稍显自相矛盾的地带.从公元前11世纪犹太王国建立到1948年以色列诞生,这块地方曾先后被7个民族20次征服,征服时间长则400余年,短则10余年.所以,迦南在当时的国际关系与文化交流方面也是一个典型的边际性区域.
这种双重的边际性,使得迦南不可能以物产而只能以为各地的物产提供交换(买卖)的机会而兴盛起来.自古以来,迦南就是往来辐辏之所,整个的民族、军队、游牧部落和商队都从这里川流而过,"肥沃的新月",实是个买卖兴隆的大市场!
在希伯来人进入迦南时,这一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已经相当发达.除了出产粮食、油、香料等农产品之外,也出产手工制品,如战车、铜盔甲和银子等.各城镇都有不少商店.作为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和小亚细亚之间的纽带,这里的国际商业十分发达,各城镇都从事民族间的贸易.王室经商,私人从事内外贸易的大商人也已形成,同时出现了相当复杂的职业分层.
在这样的社会-经济背景上,由哈比鲁人演化而来的希伯来人,虽然尚未完全定居,并且也从事畜牧业,但由于其天生的边际性以及同城市-商业的密切联系,很快就融入了这种早期的城市-商业生活.最早率领希伯来部落来迦南的族祖亚伯拉罕,曾试图保持该地与埃及之间商队经商的传统.到约瑟时代,希伯亚部落进入了国际贸易行列,参加从基列贩运香料、乳香、没药的商队.犹太王国建立后,也有许多希伯来人前往巴比仑、埃及等地从事贸易活动.犹太王国的第三代君王所罗门开发了通向埃及和阿拉伯半岛的关键地区内格夫,建起了伊锡安-格伯尔港,从这里出发,同阿拉伯、印度和非洲进行广泛的贸易.
所以,希伯来人选中迦南作定居地,不单纯是一个游牧部落向定居的转化,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生性喜欢城市生活方式的群体,找到了适合自己生存的大环境.这个过程正是希伯来人的"商人"基因同迦南地方商业特性相互吻合的过程.未来的"世界第一商人"的基因在一个适宜的环境下,发生了进一步的强化.
3.血与火的筛选
说句俏皮话,上帝似乎唯恐希伯来人定居日久丧失其边际性似的,在他们占据迦南仅数百年时间后,就让希伯来人全部变成了亡国流散的犹太人.
建立于公元前1023年的犹太王国,仅仅过了三代--扫罗、大卫和所罗门--便于公元前922年分裂为北方以色列王国和南方的犹太王国.兄弟阋墙自相残杀,终于导致公元前722年以色列王国的灭亡,又过了100多年,犹太王国也于公元前586年被新巴比伦人所灭.耶路撒冷城破之日,大批犹太贵族被流放巴比仑,史称"巴比仑之囚".作为犹太王国遗民的犹太人开始出现.
在国家破灭、民族危亡之际,犹太民族强化了内部纽带,宗教联系得到加强,犹太教最高典籍《托拉》(即《圣经》前五章,相传系上帝在引导希伯来人出埃及时,于西奈山上亲自授予摩西,其中包容了犹太教律法共618条,故又称《律法书》.)在公元前400年左右编定.从此,犹太人成为以"一本书"为樊篱、以遵守上帝律法为民族成员身份的民族.这一文化设制对日后犹太民族的历史经历和犹太人成为"世界第一商人"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以后,希伯来人又先后处于波斯人和马其顿人的统治之下.此后虽曾有过100年的独立,但随即又被罗马人所支配.公元136年希伯来人第二次反抗罗马人的起义失败后,或被杀或被卖,余者全被强行驱逐出巴勒斯坦.至此,希伯来人全部成为犹太人,开始了长达近2000年的"大流散".寄居的客民"哈比鲁人"变成了寄居的客民犹太人;流动的希伯来人变成了流动的犹太人.
作为一个新来的移民群体,犹太人很难一下子进入主民社会的分工体系之中,成为其中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因为当时各国的经济基本上都是自然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中,劳动分工同血缘、亲缘、地缘等纽带密切交织在一起,在任何一个地方,它基本上都是自我封闭的,不可能轻易接受外来者.
在这种情况下,犹太人只能在一个个封闭的分工体系的边缘活动,作为不向体系的中介而生存下来.这种边际性的中介活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沟通不同分工体系的商业活动.犹太民族边际性基因和边际性身份在这里又同边际性地位和边际性活动吻合在一起.
然而,即使这样的边际性生存状态,也不是一帆风顺的.犹太民族在各个主民社会中,不但近似于一种无权的贱民,还被视为一种宗教的异端.罗马人迫害反抗者的传统开始带上宗教色彩,而且越演越烈.
一方面,不允许犹太人拥有土地,中世纪的禁令和行会章程还有效地把犹太人排挤在手工行业之外.犹太人只能从事商业和被视为罪恶的金融业.另一方面,当犹太人由于其经商才干和商业金融业本身较高的利润产出而富裕起来时,又一再遭到教会和世俗统治者的迫害和剥夺.
纵贯整个中世纪甚至近代史,犹太民族走的完全是一条穿行在炼狱之火中的经商之路,驱逐令、火刑柱,还有屠刀,始终伴随着他们,而其中登峰造极的是希特勒德国的"最后解决".600万无辜犹太平民的惨死,为从十字军东征开始的屠杀犹太人的系列事件,划下了句号.
然而,就在这样一个荒诞的经济舞台上,却一再出现了极为奇特的一幕:纯以钱的形态存在的犹太人被暴戾的宗教权力和政治权力一再打入赤贫的深渊,但犹太人每次都成功地以纯经济手段重新站上富裕的境地,以至于在许多世俗统治者那里,犹太商人几乎成了他们的造币机器和摆脱经济困境的特效药.在市场不景气、贸易不畅、金融不发展时,君圭们就将犹太商人召来,而一旦经济随着犹太商人的到来而发展起来了,君主们又会不满足于犹太商人所缴纳的高额税金而"杀鸡取蛋"似地驱逐犹太商人,把他们的财产统统没收.这方面最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法国的君主.
1182年法国国王腓力普·奥古斯都将犹太人全部逐出皇家领地,财产没收,法国人凡欠犹太人的债务,1/5上缴国库,余皆废除.但到1198年,又将犹太人重新召回,并向他们强征"效忠税",完全把犹太人当成了国王的财产.此后一直到1322年又先后四次驱逐犹太人.但到了1361年法国国王"好人约翰"被英国俘虏,为筹集一笔巨额赎金,法国皇家又把犹太商人召了回来,而到1394年又把他们驱逐出去.
类似的事件,在英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有发生,只是没有像法国发生得那样的频繁.
这种情况的一再发生,甚至周期性发生表明,在整个中世纪直至现代史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犹太商人实际上已经成为一架国际通用的商业启动装置.它可以适应不同社会的车驾和经济状况,始终以极高的效率运行.固然,频繁地装拆于各类车驾,对犹太商人本身来说,决不是一件好事,尤其这个过程往往伴随着烈焰和血腥.但反过来,正是所有这样性命攸关的考验和挑战,对犹太人的商人基因进行了最为严格的筛选,并最终使犹太人的经商才干同人类社会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达到了高度吻合.
这个过程可以说也是一个互为因果的转换过程:犹太人要是没有这样的商人基因,就不可能在这样恶劣的政治、文化和经济环境下生存下来,历史上受迫害的民族何其多,唯有犹太民族以纯商业或者说纯金钱的形态存在了下来;反过来,也正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政治经济打击,逼使犹太人不断提高自己的经商才干,精益求精,直到同经济运行达到了完全的吻合.到了这个阶段,犹太民族的政治解放也已经临近了.
当人类社会终于摆脱了政治、宗教这些"看得见的手"的盲目支配,进入了一个由"看不见的手"--市场之手--发布无上指令的时代之日.犹太人这个以纯金钱的形态存在而且极为成功地存在了数千年的民族,理所当然地迎来了自己全新的纪元,迎来了自己的兴旺发达.
"世界第一商人"终成正果!
第二章 钱的民族
资本无论从其定义上抑或本性上,就是一种以自身增殖为目的的人为事物,资本主义不过是最适宜于这种以自身为目的的资本的存在与发展的社会设制,资本家尤其是金融资本家不过是资本的人格化,市场不过是资本自身运动的场所而已.所有这一切,实质上都已内在地包含于人们对市场以及价值规律的那种明显带有敬畏之心的称呼之中:"看不见的手".这是人类无可奈何地意识到自己不可避免地受自己造物摆布、资本成为凌驾于人类之上的主宰时所发出的赞叹、惊叹和哀叹.
作为人类造物的资本要成为以其自身存在和发展为目的的自在之物,必然要求在人类,尤其是其中那部分作为资本之人格化的资本家(广义)在观念上完成一个转变:将原先作为手段的财富转化为作为目的本身的资本.
财富(包括直接可消费的物质资料和不可直接消费的抽象财富)作为一种人为事物,原是为着人的需要和享用而暂时保有的东西.财富自身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它不可能走向自我增殖,只能走向自身的毁灭--被人消费.
财富要摆脱被消费的命运而进入自我增殖状态,必须完成一个类似于造神一样的外化过程.神本是人类思维的产物,但从其产生之日起,神就凌驾于人类之上.人类以后所创造的一切,都必须由原为自己的造物的神那里获得正当性或合法性.同样,财富也必须经过这个外化的过程才可能成为人的活动目的本身.这个财富由手段向目的转化过程,也是财富与人的错位过程.财富转化为资本,也就转化为人的主宰.
在观念上,这个转变并不起因于人头脑中先验认知模式的作用,也不是人的理性发现所使然,而是伴随人类的最抽象的造物--钱--的产生而开始,并在其作用下而完成.钱,尤其是纸币形式的钱,是人类一切造物中最接近于资本存在方式的财富形态,两者之间可以说只有一步之遥.而这一步之遥必须借助于资本的人格化,即广义的资本家来完成,这个广义资本家的原型便是最早以"钱生利"为目的的商人,而不是只知"毁灭钱",无论是将钱用作生活消费,还是用作改变自己商人身份的商人.这两种商人在理论上就反映为商人的两种基本类型:传统商人与资本主义商人.尽管他们都作为某种中介沟通着不同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商品交换,但其对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就此而论,犹太商人要成其为同资本主义高度吻合的现代商人,也就是资本主义商人,仅仅具有民族起源和历史遭际铸就的边际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具有某种内在的与钱的同构.对于这一点,我们就由犹太民族的幸存这个世界文化史上最大之谜入手,进行探视.
1.钱的同构
世界历史上,能在约2500年的时间里以非地域性共同体形式存在,历经迫害、驱逐乃至杀戮而不被同化,并最终重新建立主权国家的民族,唯有犹太人.这个民族学最大奇迹的奥秘究竟在哪里?
神学家把它看作神的旨意,因《圣经》中记载了上帝与以色列人的立约,上帝应允了以色人以迦南之地和在各民族中为大.
无神论的学者则把神学家们本身一起归入这个谜底:犹太民族的延存靠着他们以一本《圣经》作为民族的文化疆域,才散而不亡,作为犹太文化之模板的《圣经》,包含了使犹太民族得以"为大"的密码.
对于诸如此类善意的解说,犹太人自然不会拒绝,但要是让犹太人自己来说,谜底也许就在一个字上:钱.
犹太民族是个幽默的民族,很喜欢讲笑话,而笑话恰恰最能反映一个民族及其成员潜意识层次的种种想法.在犹太人与钱的关系上,犹太人自己想出了不少笑话.这里,我们就借笑话材料来深视一下.
其一是:
范因斯担一家都接受了洗礼,可萨洛蒙仍想同他家结为儿女亲家.范因斯坦不乐意了,他对萨洛蒙说:
"老弟,我们可不能结为亲家呀,第一,你是犹太教徒,我是基督徒;第二,你穷得跟叫花子差不多,一个钱都没有.对咱们犹太人来说,金钱可比什么都来得重要."
这则笑话表面上似乎在调侃范因斯担前言不搭后语,刚说自己是基督徒,接着又自称犹太人.但深入下去看呢,则是:范因斯坦的"信仰"可以改变,在基督徒的压力下,他可以改宗,但他真正难以"改宗"的不是宗教信仰,而是对钱的态度.只要一谈到钱,即使没有口误,他也已成了犹太人.犹太人是以钱为民族标记的!
其二是:
银行家金勃洛卡的儿子取得博士学位后,立刻改信了基督教.这件事深深刺伤了银行家的心,虽然两个伶俐的孙子时常来看他,但老头仍开心不起来.
有一天,银行家看见两个孙子在剪纸玩,便问他们在玩什么游戏."我们在玩银行家游戏!"孩子们一起回答.
老头一听,满心畅快:"他们俩的身上仍然有着我的血统!"
这两则笑话都以犹太人所面临的最大威胁--文化同化--作为题材,但都以对钱的信念而不是宗教信仰作为犹太"血统"的界定.这里涉及到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我们知道,犹太民族是一个以文化立族的民族.在正统的意义上,犹太人同犹太教徒是一回事,信仰犹太教的人就是犹太人.所以,在一个"犹太人"的名称下,有黑人、白人、黄种人等等,至今以色列仍向一切犹太教徒开放,而仅仅有个犹太父亲不一定被承认为犹太人.
因此,将这么个事关民族身份认定的问题作为笑话题材,除了犹太民族在笑话领域中的"肆无忌惮"之外,是否正隐隐然地折射出一个文化学的事实:既然对待上帝的态度可以成为一个民族的疆域,为什么对待钱的态度就不能构成这个民族的疆域呢?上帝也罢,钱也罢,都是人类的造物,而且两者还同为人类生活中最抽象的造物,犹太人的上帝是仅此一个而且看不见的,钱实际上也是仅此一个而且看不见的:钱只是人类各种生命活动之间的等号,我们看见的、触摸到的只是钱所采取的暂存形式,并不是钱本身,钱的最纯粹形式是"信用",它在银行帐簿上划来划去的过程中存在,但谁也没有看见过"信用"长得啥模样.况且,钱不等于财富,黄金也好,钻石也好,只是钱的领域中的低级形式,犹如宗教领域的拜物教或多神教.钱,至少是现钞--纸币--才能算真正的钱,而纸币大家都知道只是一种信用符号,一种约定,犹如上帝授予摩西的那块法版.
这样的解说之"肆无忌惮"远甚于犹太人讲自己的笑话,令人大感意外.其实.这种意外只能证明意外者尚未达到犹太人看待钱的那种高度.任何在潜意识层次还无法接受钱的"准神圣"性质的人,都不是这里所说的"犹太人".
事实上,犹太人尤其是犹太商人中为了取得"钱"上面的成功而放弃犹太人的信仰但仍被视为犹太人的,从来不乏其人.在著名的犹太银行家中,伦敦的哈姆布勒,纽约的贝尔蒙特,柏林的布莱希罗德都皈依了基督教;美国赢利最大的出版商、纽豪斯报系的所有人塞谬尔·纽豪斯只雇用非犹太人为编辑或发行人;甚至那些已经在美国名牌大学中获得学术地位的教授,也有许多已不再把自己看作犹太人了.
然而,世人(包括恶毒如希特勒之流,但又不仅止于此)仍把他们都看作犹太人,而根本不理睬他们的宗教信仰是否发生过变化.相反,正是从这种为争取成功(其抽象形式是钱上面的成功)而不惜牺牲其他价值的特质上,人们找到了另一个犹太本质特性.
这意味着,在生物学基因不足以界定犹太人的民族身份而必须辅之以宗教信仰的同时,我们发现,单单宗教信仰也不足以界定犹太人的文化身份,而必须辅之以对待成功,抽象化以后也就是对待钱的态度,才能确定一个犹太人是否真正的犹太人.
宗教信仰之所以能作为民族归属的一项根本指标,并不仅在于有了一个或几个神,而在于人同这个或这几个神的关系,构成了他的整个活动结构的内核.也就是说,异族人可以由他同神的关系来推断理解他的整个活动样式以及其中主要的具体活动样式.既然如此,那么要是一个民族,其成员跟钱达到了高度同构,他们的活动样式跟钱的活动样式达到了高度同构,我们把钱看作这个民族的某种标志,又有何不可呢?事实上,犹太人自己的笑话中已经在这么做了,而无论反犹太主义者还是社会主义者,都不乏类似的看法.19世纪法国"著名"反犹主义分子爱德华·德拉蒙德曾说过:"反犹主义是一场经济战争."而德国著名社会主义者奥古斯特·倍倍尔也曾说过:"反犹主义是中下层阶级的社会主义."更为有力的证明,还是犹太民族2000年中的存在方式本身.
自大流散以来,尽管从绝对数量说,犹太人毕竟与一般民众一样,较多地从事农工畜牧的生产活动,但作为其寄居城市的独特生存状态,犹太民族基本上保持着一个商人民族的身份.当然,这是有着特定历史背景的,但在相似的社会条件下,如亡国或受迫害等,生存过的民族,决不仅止于犹太民族一个,但唯有这个民族走上了几乎"专职"商人民族的道路,相对而言还算顺利:尽管屡遭驱逐甚至杀戮,被一再剥夺得两手空空的犹太人,到了任何一个社会,只要有那么一段不很长的平和时期,犹太人就可以由商业活动、由同钱打交道而迅速崛起,在繁荣当地商业的同时,自己也富裕起来.这犹如沙漠中一颗晒干的种籽,只要一场小雨,马上就会萌发而茁壮成长.甚至可以反过来说,一个地方的商业就像一颗晒干的种籽,只要犹太人的春雨一到,马上就会繁茂起来.中世纪欧洲各国借犹太人来发展商业,尤其是法国,竟在200年中6次召来犹太人又6次驱逐犹太人,简直已经到了把犹太人当作面包坊里所用的速效发酵粉的地步了.
照此说法,即以钱上面的成功作为界定犹太人的主要指标之一,岂不等于说,能够发财的就是犹太人?这种说法是可以成立的,不过需要加一限定,就是:只有以犹太人的方式--纯经济的、符合货币或资本发展要求的方式--发财的人.才可以称之为犹太人.事实上,这个观点已经包含在上述德拉蒙德和倍倍尔的格言中.类似的说法还很多,从资本主义体制确立一直到现在,人们都以不同的表达方式传达着类似的看法.
马克思说过:"犹太人用犹太人的方式解放了自己,他们解放了自己不仅是因为他们掌握了金钱势力,而且因为金钱通过他们或者不通过他们而成了世界势力,犹太人的实际精神成了基督教各国人民的实际精神.犹太人的自我解放达到了使基督徒变成犹太人的程度."这不就是说,犹太人使现代世界掌握金钱势力的人都成了犹太人了吗?
换一个日本商人的话来说:"信仰犹太教的犹太人,做生意确实有一套本领.生意人认为自己应去做一个犹太教的信徒.这样,世界上就不会有战争,而都可以赚到钱,世间就变成了乐园.也许几百年后,地球上所有的人都会成为犹太教的信徒."这个日本人已经自封为"银座的犹太人",实际表明了他心目中的犹太人就是成功的生意人.
当然,反犹主义者也在强调这个命题,不过,我们这里的分析与之是趣味迥异的.
能够表明犹太人活动样式与钱的活动样式的同构的,不仅是观念上犹太人与成功的生意人的同一,还有犹太人的历史与钱的历史的同一:犹太人和钱都曾长时期仅作为交换媒介而存在;犹太人和钱都曾被长时期看作一种神学上或道德上的异端;犹太人和钱都曾在长时期中既受排斥、又遭掠夺;犹太人与人类世界的其余部分曾长时期维持一种纯粹以钱为形式的关系;犹太人在近代是随着钱的崛起而崛起的;当代犹太人最最兴旺发达不是在以国有制为主体的犹太人国家以色列,而是在货币经济最发达的美国;而犹太人被同化的唯一实例恰恰发生在很早发明了纸币,但货币经济始终发育不起来的传统中国社会之中!
这一方面足以说明犹太人何以能够幸存下来:只要有钱在流通的地方,就天然地需要犹太人这样的"媒介",犹太人就可以取得不可替代的位置,这种时候的犹太人是不能灭绝的,因为必不可少的缘故;而一旦主民族自己掌握了钱的本性,不需要犹太人时,他们自身也已经由于钱的作用而成了"犹太人":当代美国人确实是最像犹太人的,不是在狭义的宗教上像,而是在钱上面像.
另一方面,这也足以说明犹太人何以能够在资本主义的形成、发展的若干重要方面与其如此吻合:犹太人的生存逻辑就是钱的逻辑、就是资本发展的逻辑.而这种钱的逻辑的起始点则在于犹太人对钱的"准神圣性"的认可之中.
2.钱的逻辑
在犹太商人的各种特性中,对钱,尤指现钞意义上的钱的特殊情感,也可以算是最突出的特性之一.对这一点,无论犹太商人自己,还是他民族的商人都有觉察.我们先看一则日本流行的关于犹太商人迷恋现金的笑话.
有一位犹太富商,病重临死之际,把所有的亲戚朋友都叫到了床前,对他们嘱托后事,说道:
"请把我的财产全部换成现钞,用这些钱去买一床最高档的毛毯和一架最豪华的床,然后把余下的钱放在我的枕头底下.等我死了,再把这些钱放进我的坟墓,我要带着这些钱到那个世界上去."
亲友们听从他的安排,买来了毛毯和床.富商躺在豪华的床上,盖着柔和的毛毯,凝视着枕边的金钱,安详地闭上了双眼.
遵照他的遗嘱,富商留下的那一笔现钞和他的遗体一起,被放进了棺材.
正在这时,一位朋友赶来与他做最后的告别.朋友一听说死者的财产都换成了现钞并按照其遗愿放入了棺材之后,立即从自己衣服口袋里掏出支票本,飞快地签上金额,撕下来,放入棺材,同时,从棺材中取出所有现金,然后拍拍死者的肩膀,说道:
"金额与现金相同,你会满意的."
用不可能兑现的支票换取等额现金,这是一笔多好的买卖,但恐怕除了犹太人,谁都不会存此奢望.
日本人讲这则笑话,当然包含着对犹太商人的某种揶揄,但决没有过份.因为这则笑话原本是从犹太人自己调侃自己的笑话演化出来的,而作为原版的那则笑话,挖苦的意味更重,或者反过来,洋洋自得的感觉也越好.
在现实生活中,犹太商人中也不乏如此爱现钞的.19世纪的南非首富之一,犹太钻石商巴奈·巴纳特就"始终和现金或现金之类的东西打交道,喜欢钻石、金镑和纸币,而不赏识那些被称为'股票'之类的纸玩意儿."
还有英国犹太富商,欧洲第三大食品生产和经营集团卡文哈姆公司的老板詹姆斯·戈德史密斯爵士也迷恋于现钞:他对售出的东西一般都要求支付现钞,而购货时,则往往尽可能用支票支付和采取长期借贷的方式.
如果说在现代社会中,对钱的这种迷恋还不算独特的话,那么,2000多年前的犹太谚语所表达的情感,显然与许多民族包括其中的商人的情感,大有不同.
"钱不是罪恶,也不是诅咒;钱会祝福人的."
"钱会给予我们向神购买礼物的机会."
"身体的所有部分都依靠心而生存,心则依赖钱包而生."
钱,斯文点的话,不妨称为货币,也许是人类发明的一个最怪异的东西,历史上许多民族都对它倾注了某种多少带点异样的情感.钱在长时期里被广泛看作一种罪恶的或至少"准罪恶"的东西.中世纪基督教社会可以接受物质形态的财富,但钱甚至连带同钱有关联的人或活动,却是卑污的.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仅仅"铜臭气"这一个骂人的字眼,就足以解释什么叫"钱不是诅咒"了.
前资本主义社会对钱的这种态度所反映出来的,是人类对自己的造物所内在具有的凌驾于人之上的发展趋势之无意识的反动!
钱是人类生命活动的物化形式由可直接经验的财富向抽象的资本转化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和阶段.钱原是人类为了方便交换而发明的媒介,本来只是一种纯粹的手段,但在这个过程中,钱却由于潜在地可以在任何时候交换任何东西或交换任何一种生命活动,而由人们暂时持有的媒介性手段转变为被追求的目的本身.为他物而存在的东西,现在成了为自身而存在的东西,不可直接消费的东西,现在却成了人类最高级需求本身."守钱奴"(守财奴的中国古典称呼形式,也是更为确切的称呼形式)的正常出现,标志着具体的物质财富已经完成了其抽象化过程.资本的纯粹形态开始出现,资本自发积累需要的社会心理基础已经奠定,只要相关机制一旦建立,资本的增殖便可以启动.仅就此而论,对钱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个社会、一个民族或一种文化的"资本主义合理性"水平.在这一点上,犹太人的民族起源与历史遭际无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犹太人的长期经商传统,使他们不可能鄙视钱,因为尽管钱在别人那里只是媒介和手段,但在商人那里,钱永远是每次商业活动的最终争取目标,也是其成败的最终显示.
犹太人的长期流散,使他们不可能鄙视钱,因为每当形势紧张,他们重新踏上出走之路时,钱是最便于他们携带的东西,也是他们保证自己旅途中生存的最重要手段.
犹太人的宗教异端身份,使他们不可能鄙视钱,因为钱没有气味没有色彩,是犹太人在同其他宗教教徒打交道时唯一不具异端色彩的东西.
犹太人的寄居地位,使他们不可能鄙视钱,因为他们原来就是用钱才买下了在一个国家中的生存权利.犹太人缴纳的人头税和其他特别税,名堂之多、税额之重,是绝无仅有的."犹太人若非自己在财政方面的效用,早就被消灭殆尽了",这是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不多的几个共识之一.
犹太人的四散分布,也使他们不可能鄙视钱,因为钱是他们相互之间彼此救济的最方便形式.
所以,钱对犹太人来说,绝不仅止于财富的意义.钱居于生死之间、居于他们生活的中心地位.这样的钱即使仍未受到崇拜(崇拜钱是不许可的),也必定已具有某种"准神圣性质":钱本来就为应付那些最好不要发生的事件而准备的,钱的存在意味着这些事件的没有发生,钱越多,也许意味着发生的可能性越小.所以,赚钱、积钱并不是为了满足直接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对这种安全之象征的需要!至今在犹太人家庭中还有一种习惯,留给子女的财产至少不应该比自己继承到的财产少,这样的心愿在犹太商人家庭中更其强烈.
所有这一切表明,在其他民族对钱还抱有一种莫名的憎恶甚或恐惧之时,犹太人在钱这一方面已经完成文化学而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划时代的跨越:钱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尺度,一种不以其他尺度为基准,相反可以凌驾于其他尺度之上的尺度.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货币经济的发展必然导向这样一个钱成为一切尺度之尺度的阶段.人与人的接触越来越多地发生于市场氛围之中,人与人的交往越来越成为同陌生人--市场情境天然地就应该是"陌生人情境",因为货币的沟通和媒介作用只有在陌生人情境中才有真正的意义--的交往,而这种市场氛围中的匿名交往越来越使人们相互之间的关注点转向对方具有多大的市场价值,也就是拥有多大的购买力,或者干脆说,会掏出多少钱!原先不确定的人的身价,现在有了精确的数量标识:同他口袋里钱的数额相等,或者更直接些,同他可以为我的口袋增加的钱的数额相等.市场在无情斩断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原初性纽带时,也掏空了一切原初性价值观念的现实基础.自然经济条件下神的颐指气使换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下钱的颐指气使.钱代替了神,或者钱成了神.
钱的这一神圣地位的确定对于资本的发生、形成、积累和增殖,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赚钱行为或日后的资本主义经营行为现在成了一种自足的行为,能否赚钱成为决定一切行为之正当性的终极尺度,一切价值、观念、规范和活动样式皆须由钱上面来获得自己的合法性成为正统性,就像自然经济下它们由神的旨意而获得合法性一样.这样一种人类状况的确立,为商业化的大潮席卷一切领域,开启了闸门,从而使几乎一切人类事物纷纷坠落到商品的大海.它们原先的神圣性,不管是宗教的、伦理的、美学的、情感的还是其他什么的,都不复存在,或者说仍然存在,但都清一色地抹上了一层金黄色、铜绿色或者至少水印痕迹.大家知道,犹太人在生活上的禁忌之多、之严是各民族中不多见的,而且还能2000多年一以贯之,至今极少改变;但反过来,犹太商人在经营商品时的百无禁忌也是各民族中不多见的.现代世界的许多原先非商业性领域,大都是被犹太商人打破封闭而纳入商业世界的.这一点恰恰同犹太商人最早确立钱的"准神圣"地位有关.
另一方面,钱的自足地位的确立,使得钱的历史发展逻辑自然地转变为人的思维逻辑,钱的自发发展的动因转化成人类制度性建设的动机.在钱的无言而无上的指令下,一切有利于资本发生、形成、发展、增殖的设制、机制和构件,自动地建立了起来.世界市场的开拓、经济秩序的确立、金融作用的实现、政治权力的驾驭以及种种观念规范和商业运作介体,都有条不紊地一个个出现,而在这现代资本主义大厦的建筑工地上,最为忙碌、贡献最大的人群之一又是犹太商人.在不同历史时期确有不同民族的商人出现在人类经济发展的关键地段,而犹太商人在确立钱的"准神圣地位"上先行了一步,却就此成了资本主义进军的排头兵,成了名副其实的"资本家的原型".
3.钱的机制
钱的"准神圣"地位的确立,为犹太人追求物质利益的活动清除了在其他民族中常见的种种非理性的路障,使犹太人得以最为自由地施展自己的赚钱才干.
但是,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每个人都享受无限制的自由,最终只能导致每个人都由于相互限制而处于完全的不自由中.谋利仃为带来社会冲突的现实可能性,使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宗奉"唯利是图"意义上的钱的"神圣性".
钱作为一种人为事物,天然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钱的发生、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另一方面,钱又是人类自觉自主行动的产物.所以,钱的逻辑一方面体现了经济生活的客观规律,或事理;另一方面,又体现了社会生活的主观要求,或人理.完整意义上的钱的逻辑,理应同时符合事理与人理、融事理与人理为一体.因为单纯符合人理而不符合事理固然会阻碍资本的形成与发展,但单纯符合事理而不符合人理也会造成资本发展过程的中断;再有效率的资本积累和增殖,也会在社会动乱中毁于一旦.就此而论,绝对意义上的"自由放任"从来就不是真正的钱的逻辑.谋利行为必须置于一定的社会约束之下,这在犹太民族和其他一切民族都是完全一样的,区别只在于约束的着眼点及相关的机制上,正是在这个问题上,犹太民族表现出同其他民族判然有别的、最符合真正的钱的逻辑的特性.
其他民族或者说传统社会对谋利行为的约束,一般采取从根本上否定物质利益本身的正当性或优先性的方式.宗教上的神圣生活与世俗生活的人为划分同传统中国社会的"义利之辩"一样,都是以人为设立的文化价值项来同物质利益相对抗,从"本体论"上提出对物质利益的怀疑与否定.在这里,"应该不应该谋利"本身成了一个前提性的问题.
但是,这种"根本否定式"的"本体论"限定,一则因为人类谋利动机不可能被完全消除,必然造成诸如"利与义""此岸与彼岸"这样的双重价值尺度的内在冲突,进而演变成人类社会两套基本规范体系,道德和法律的悖离和冲突;二则极大地压抑了社会生活中最有活力的那部分人的谋利活动,使相当一部分精英分子走上诸如当修道士或穷书生的寄生性道路,进而大大违背了资本发生、发展的要求.
与此相反,犹太民族很早就把这个问题基本解决了.犹太教没有把现实世界分为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两大部分的做法;犹太民族以一本《圣经》作为民族樊篱,而《圣经》完全是一个"道德与法律"的统一体;犹太人以遵守上帝律法为民族身份,而上帝始终以赐福义人,让他们生养众多、财产丰饶作为对他们守法的回报.在这样一种文化安排的背景上,犹太人不会提出物质利益本身的正当性问题."应不应该谋利"的问题是不存在的.犹太教典籍《塔木德》上明确写着:"如果人类没有恶的冲动,应该会不造房子、不娶妻子、不生孩子、不工作才对."恶仅仅因为有利于人类,也获得了存在的合理性,物质利益本身还会有什么问题吗?所以,"本体论"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方法论"问题.
这意味着,在犹太民族那里,对谋利行为的限定已经从"形而上"的思辨层面转到了"形而下"的操作层面,证而不明、议而不决的无谓思辩,转化为可以具体探究实证地解决的程序与方法.原先的一个"应该不应该谋利"的问题,现在转化为或者分解为两个具体问题:"应该如何谋利"和"谋得的利益应该如何再分配".
这第一个问题,即"应该如何谋利"的问题的提出,表明现在有关谋利行为本身的正当性问题已经成了一个纯粹形式上的问题,只要形式上正当的行为就是正当行为.这一命题可以由犹太人自己的一则笑话而得到极为明晰的证明.
摩西走进纽约市的一个厕所,坐上马桶之后好一会,才发现厕所内没有准备卫生纸.于是,他便隔着墙问邻座用厕者:"请问您那儿有卫生纸吗?"
传来的回答令人失望:"没有,我也正为此犯愁呢."
"请问您手边有报纸、杂志之类的东西吗?"
"什么也没有."
"那么我用10美元的钞票与您兑换小票好吗?"
钞票在这里做什么用,大家都清楚,用10美元的钞票兑换小票的目的,大家也清楚,但这种明显的"以邻为壑"转嫁损失的做法,仅仅因为一个"自愿的等值交换"的形式上正当,也就成为一种不仅正当而且聪明的"谋利行为".
正是从这则笑话中,我们可以看出犹太民族对谋利行为的"方法论"限定的意义:犹太人关注的不是消极地维护人的秩序,而是通过维护谋利活动的秩序,来达到维护人的秩序的效果.打个比方,一味关注于维护人的秩序的人会怕汽车压死人而不许汽车上街,犹太人则听任汽车上街而到处设立交通规则,在汽车畅通无阻的同时,保证不压死人(当然也不能排除偶尔的交通事故).
因此,在犹太人这种"方法论限定"的约束下,不但经济秩序得到了保证,社会上那部分活力最强的人的谋利积极性也得到了保护和调动,而在规定形式的范围内的"唯利是图",更大大地开发了犹太人的经商智慧,所有这一些共同构成了一个经济良性运行模式,在这样一个模式中,资本无疑可以得到最为适宜的发展条件.
同样,第二个问题,即"谋得的利益如何再分配"问题的提出,更表明现人的秩序与谋利活动秩序的协调是通过直接的钱的转移而完成的,人理与事理的融合是在钱上面达成的.这样一种安排可以说最充分地发挥了钱作为人类社会生活最基本媒介的特性,而这种最符合钱的逻辑的安排,又恰恰同犹太民族古老而一以贯之的慈善传统是一致的.
犹太民族在2000多年前已把"捐献1/10的收入"列入上帝的律法,即使在大流散的岁月中也从未中断.所谓的"慈善"不是犹太人的说法,在他们眼里,这样的行为只是一种"公义":捐献,亦即一定数量的钱的转移是每个犹太人必须履行的"公共义务",其强制性之大甚至足以构成另一则关于犹太人的笑话:
有一个乞丐去找施主,要求每月一次的施舍.他敲了几次门,才见主人开了门,神情恍惚的.
"出了什么事了?"乞丐问他.
"你不知道?我破产了.我欠了10万元的债务,而我的资产才1万元."
"这我知道."
"那你还来问我要什么?"
"按照你的资产,每1元给我1角."
虽然长时期中,犹太人的慈善安排主要服务于犹太人内部,对他们寄居国的社会大环境没有直接的作用,但这种安排由于内在地符合钱的逻辑,在宏观社会出现对谋利活动的"本体论"限定向"方法论"限定转变时,可以实时发挥作用,从而加速这一过程.
所有这一切无非说明,犹太民族由于其起源、历史遭际以及由此而创设的文化设制,而包孕了现代资本主义的基本要素,因此能够随着人类社会商业发展和资本合理性的增强而不断调整和成长,表现出高度的同步甚至超前.正是在这层意义上,我们把犹太商人称之为"天造地设的世界第一商人",称之为超越时代的"资本家的原型".
犹太民族是一个真正的商人民族、钱的民族!
第三章 世界市场中犹太商人的拓建
现代资本主义是同世界大市场一起出现的.
资本主义经济同传统经济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获利型经济,而传统经济是一种需要型经济.这表明,资本主义经济的生产目的是求得资本自身的增值,而当生产超越生产组织者的自身需要时,不管这种"超越"是基于过度的满足,还是"入世的禁欲主义",就必须找到另外的有需求者,而且是有交换能力的有需求者.所以,资本主义经济以市场的存在为前提,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寻找市场"的经济.仅就这一点来说,世界市场的发现和开拓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就完全可以想见了.在人类历史上,首先肩负这一重任的,是犹太商人.
1.世界市场,犹太人的市场
犹太商人生来就是一个面对世界市场的商人,很早就介入国际贸易.
据记载,早在约瑟时代(约在公元前18世纪),希伯来人就进入了国际贸易行列,从基列贩运香料、乳香和没药的商队中就有他们的身影.在犹太王国鼎盛时期,即大卫王和所罗门王时期,许多犹太人为了经商便利,开始移居埃及、巴比仑等国,从事长途贩卖.
所罗门王本人也很懂得发展国与国之间贸易的重要性.为了给贸易船队护航,他特意建立了一支国家舰队,并将位于亚喀巴湾的以旬迦别扩建成船籍港.所罗门的船队曾从这里入海,航行到那个充满神话的国家俄斐(可能是印度),从那里运回了"黄金和象牙,檀香木和宝石,猴子和孔雀".希伯来水手还参加了当时的海上探险,他们曾航行到西班牙.通过这些措施,所罗门使犹太王国变成了四方贸易的主要转运地.日后,士巴女王还为了所罗门的商队截断了她的财源而来耶路撒冷,同所罗门王签订条约.
如果说,在这个时期,犹太商人还立足于一块固定的地域来从事着国际贸易,那么自进入大流散之后,犹太人就不再是任何一块土地的主人,犹太商人也不可能再同地方上的市场建立过于密切和固定的关系.他们被真正赶进了世界的市场,并使他们成了真正的世界市场上的商人.流动的生活,使犹太商人经常可以发现更有利可图的市场,犹太人的四散分居,使他们可以在所到各处找到贸易伙伴,而犹太人共同的语言和律法,也为他们最大程度地清除了沟通的障碍和经营方式上的差异:同一份合同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的犹太商人中都只能得到一种解释和一种履约结果.所以,从一开始,犹太商人就活跃在国际贸易这个前资本主义世界中唯一的世界市场上.
伊斯兰教兴起之后,犹太商人又面临了一个世界历史赋予的极好机会.伊斯兰教与基督教的长期对峙,使欧、亚、非之间的贸易几乎中断,东方的奢侈品无法进入西方的市场,而两个阵营中的商人又因为宗教身份而不敢进入作为异端的对方世界.沟通这互相隔绝的东西方两大世界的使命,便顺理成章地落在了犹太商人身上.
无论对穆斯林还是基督徒来说,犹太商人既是敌人又是朋友,这敌人是因为犹太人相对这个宗教都属于异端,而这朋友则是因为犹太人是他们更大敌人的敌人.何况,本来就有大量的犹太商人同时分布在两个世界中,从彼世界来的犹太商人只要同此世界的犹太商人发生交易,并不需要直接同其中的穆斯林或基督徒做买卖.相对两大宗教而言的边际性地位,给了犹太人宝贵的经商机会.
犹太商人对世界市场形成的最大贡献,也许还在于美洲新大陆的发现.哥伦布的探险活动,本意在于发现一条通往东方的航路,结果却鬼使神差地发现一个新大陆,人类历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据新近考证,哥伦布本人可能就是一个犹太人,不过出生于"新基督徒"家庭,所谓新基督徒也就是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改宗的犹太人,其中有不少属于秘密犹太教徒,他们虽然受了洗,但内心仍然是个犹太人.
哥伦布探险的资金来源全靠银行家路易士·德·圣坦赫尔,这位银行家是一个确凿无疑的秘密犹太教徒.另外,在探险计划的制订和执行中发生过决定性影响的,是阿拉贡的总会计加夫列尔·桑切斯,他是一位纯血统的犹太人.同哥伦布一同前往探险,并在抵达美洲时第一个登上新大陆的,是随船的犹太译员路易士·德·托雷斯.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发现新大陆几乎是一群犹太人的功绩.
新大陆发现后不久,在哥伦布出发探险的那年(1492年)被赶出西班牙的秘密犹太教徒就开始移居这块地方,成为最早的殖民者中的一部分.一个世纪之后,他们就差不多控制了同新大陆殖民地的贸易,绝大部分的进出口掌握在他们的手里.到1640年,新大陆上的犹太人比基督徒还多.1654年还发生了一件欧洲犹太商人声援新进入美洲殖民地的犹太人的事件.
当时,有一个祖籍荷兰的犹太人群体,来到北美荷属的新阿姆斯特丹.当地的总督不许他们上岸,要求把他们全部送走.于是,这些犹太人同荷兰西印度公司的犹太股东进行联系.在股东的压力下,荷兰西印度公司命令总督收回成命,准许犹太人上岸定居.
几年之后,英国人赶走了荷兰人.英国人虽然对犹太人也有偏见,但乐于让他们从事海外贸易.于是,犹太商人充分利用同海外犹太人的联系,将当地生产的原材料运往英国,再从英国运回加工过的产品,甚至还参加了臭名昭著的三角贸易--奴隶贸易,即将非洲黑人作为奴隶卖到西印度群岛,换取糖和糖浆;再将糖和糖浆出口到新英格兰,酿造朗姆酒;然后再把朗姆酒运到非洲,换取黑人奴隶,完成一个"三角贸易".
所有这一切表明,犹太商人不但很早就在世界范围的市场中活动,更积极参与了将世界组织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的作业.对美洲殖民化和三角奴隶贸易,从道义上加以谴责是应该的,甚至是必须的,但历史进程的意义不能简单用善恶来评估.无论美洲的殖民化还是三角贸易,它们对奠立在世界大市场基础上的世界历史的影响毕竟是巨大的,所以,犹太商人在这一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还是应该有所肯定.
2.罗思柴尔德的天下
在追溯犹太商人将世界组织为一个大市场的历史时,有一个名字必定会时时出现在眼前:"罗思柴尔德".
"罗思柴尔德"不是一个人的名字,而是一个名闻欧洲、象征着无所不能的金融权力的银行家族的名称.罗思柴尔德是欧洲犹太人的第一望族,从19世纪初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一直操纵着欧洲的金融市场.本部设在德国法兰克福的罗斯柴尔德银行,于19世纪上半叶,就在伦敦、巴黎、维也纳、那不勒斯设立了分行或者分行性质的银行或公司,并在柏林和纽约也有自己的代理人开设的银行,从而形成了一个真正的金融跨国公司.
罗斯柴尔德银行是在19世纪初由迈耶·阿姆谢尔·罗思柴尔德手上崛起的,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欧洲现代史上那段战乱不断的历史所促成的.
在欧洲现代史上,德国长时期中一直是个落后的国家,到1790年,全境内还有300个诸侯国,直到1871年普鲁士战胜法国后,才得以统一.在19世纪初拿破仑战争期间,诸侯国黑森-卡塞尔的选帝侯哈瑙的威廉亲王试图将他和他父亲兰格拉夫·弗雷德里克放在英格兰的钱弄一部分回来,这笔钱原是为德国士兵去英国后用的.威廉在以这笔资本进行投资时遇上了麻烦.最初,他将这项任务委托给荷兰阿姆斯特丹的一家银行.谁知不久荷兰被拿破仑的军队占领了,威廉只好退回法兰克福,请当地素负盛名的钱币兑换商迈耶·阿姆谢尔·罗思柴尔德帮忙.就这样,迈耶·阿姆谢尔·罗思柴尔德承担了将选帝侯的财富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的任务,同时还承担了以这笔资金投资以保证其增值的任务,至于如何投资,投到伦敦,还是丹麦,还是奥地利,还是投资于越过当时拿破仑法国实行的欧洲大陆封锁,秘密向法兰克福运送货物,皆由阿姆谢尔·罗思柴尔德斟酌决定,只要赢利就行.
迈耶·阿姆谢尔·罗思柴尔德共有5个儿子,为了接应、采办和发运货物,他把其中的一个儿子纳坦·罗思柴尔德(又译"南森·罗思柴尔德")派往英格兰,照顾生意,兼理向英国贵族和王室的贷款.1811年,他又将另一个儿子,刚19岁的詹姆士派往巴黎,使身在伦敦的纳坦与设在法兰克福的公司能够保持联系.以后,阿姆谢尔又有一个儿子去了奥地利的维也纳,另一个去了意大利的那不勒斯.罗斯柴尔德家的5个儿了,日后都将自己在各地开设的分公司变成了独立的银行,到迈耶·阿姆谢尔去世后,原先的总公司反倒不及各支派,显得黯然失色.但不管怎样,借助选帝侯的这笔资金,罗思柴尔德家族气候已成,伦敦、巴黎、维也纳、那不勒斯和法兰克福五个地方的罗思柴尔德及其在纽约和柏林的代表贝尔蒙特和布莱希罗德(此二人以后都开设了自己的银行,成为独立的银行家),遥相呼应,不但本身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国际金融集团,而且以其分布在欧美各国金融中心的有利地位,能够极为方便地组织起国际金融辛迪加,从事大规模的国际性投资,无论政府措筹军费,还是战争赔款,还是庞大的铁路工程,几乎都有罗思柴尔德银行直接或间接的参与.罗思柴尔德家族在欧洲金融市场上,拥有足以呼风唤雨甚至左右政局的巨大能量.
相比之下,5兄弟中最为出挑的,还数今后成为伦敦支脉家长的纳坦·罗斯柴尔德.他带着2万英镑踏上不列颠群岛,首先去了曼彻斯特,买卖纤维织品和印染颜料.以后,不管什么地方、什么东西,只要价廉物美,他照买不误,然后.设法运过法国的封锁线,拿到法兰克福去卖大钱.
纳坦·罗斯柴尔德善于投机,敢上滑铁卢战地打探军情,并靠信息占先而在证券市场上发了一笔大财,这件事广为人知.除此之外,纳坦还有一段轶事,也为人广泛传道,其中涉及的主要是他的公关技巧.
犹太人是一个富有幽默感的民族,在长期恶劣环境中,他们靠着嘲笑一切,从外部世界到内心自我,从神到人,消解了无以排遣的内心焦虑.纳坦作为一个成功的犹太商人也极富幽默感.
纳坦知道英国人外表严谨古板,但同样充满幽默感,极喜欢阅读或听笑话,所以,他特地让人四处收集幽默作品和笑话,一有新作发表,即使远在国外,他也会让人专程运来,然后输入王宫.因为他的笑话总是最为"时鲜"的,深受宫廷中绅士和淑女的喜爱和欣赏,他本人也成了英国王室和贵族大为欢迎的人.
笑话归笑话,纳坦·罗思柴尔德不可能光靠笑话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银行家之一.真正使他得以发达的,是在英国与拿破仑法国的战争中,为英国政府筹措军饷.这项任务除了罗思柴尔德这样的犹太银行家族之外,无人能够承担,因此,纳坦·罗思柴尔德的这一成功也可以看作这个犹太金融跨国公司的成功.
英国与拿破仑法国的战争,事实上是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各国同拿破仑的战争.为此,英国政府在战争中需要向盟军支付补贴.从1811年至1816年,英国政府支付的这笔补贴共达4250万英镑,而这笔钜款的一半,是由纳坦·罗思柴尔德经手筹措的.
1810年半岛战役打响,英军惠灵顿部队的军饷、对葡萄牙及后来西班牙盟军的补贴,都需要硬币支付,由惠灵顿从其军费中开支.然而,当时由于连年战争开支过大,英国铸币紧缺,惠灵顿的军费也成了有名无实.英国政府不是不给钱,但给的不是现钱--铸币,而是汇票.这些汇票是英国商人同葡萄牙、西班牙和西西里商人贸易时由于出口盈余而开出的汇票.英国政府收到这些汇票后,送到惠灵顿部队,让他向当地商人收帐.然而,由于当时英国与葡萄牙及西班牙之间支付方法不对,惠灵顿收不上钱来.把汇票在当地出售,办法是行得通的,但折扣太大,降价25%;如果放在伦敦出售,同样必须降价才有人要,而且一降价很可能被由伦敦进货的葡萄牙和西班牙商人买下,这等于英国货物降价出售.惠灵顿毫无办法,部队断饷几个月后,连军纪都难以维持.
于是,英国政府的军需部长来向纳坦·罗思柴尔德求助,罗思柴尔德家族及其公司网络大显神通的机会来了.
纳坦·罗思柴尔德既没有向正在西班牙的惠灵顿将军运送铸币,也没有继续采用惠灵顿在当地低价出售伦敦开出的汇票的做法,而是采取了远为直接的办法.
纳坦·罗思柴尔德先在伦敦向英国政府收款,取得黄金,然后将黄金换成法朗,汇往巴黎的罗思柴尔德,换取巴黎银行家向葡萄牙、西班牙、西西里和马耳他银行家开出的汇票(所有这些银行家大多为犹太商人,他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公司网络),再由后者设法通过他们自己的关系将票据交送惠灵顿,最后由惠灵顿按期向这些犹太银行收帐,取得当地货币,来支付军饷和补贴.惠灵顿的财政困难解决了,各犹太银行在提供至关重要的金融服务之后,也获得了可观的报酬.最有意思的是作为英国敌人的拿破仑及其财政部长莫里安,竟然会同意罗思柴尔德们以如此迂回曲折的方式在他的首都为英国军队供给饷银.原因在于他相信,现金从英国流向法国会有助于削弱英国而增强法国的力量!
当然,在整个调集军饷的过程中,赢利最大的是纳坦·罗思柴尔德.他在晚年曾向人谈起过"我所做的一笔最好的生意":那是1811年,他作为英国政府的委托人,用自己的资金,加上黑森-卡塞尔选帝侯委托他认购英国统一公债的资金和实际上他的全部信用,向英国东印度公司买下整批黄金,共值80万英镑,然后在西班牙以巨额折扣买进惠灵顿的英国票据,带回伦敦以面值换回.诸如此类的买卖,据信还不止一次.
纳坦·罗思柴尔德神通广大,1813年惠灵顿需要法国铸币,纳坦与他兄弟一起上荷兰,为他收集了一大批,直接用船运到惠灵顿的总部.至今无人知道,罗思柴尔德兄弟当时在荷兰是怎么弄来这一大笔资金的.
罗思柴尔德兄弟的经商技巧,就是罗思柴尔德银行这个金融跨国公司的经商技巧,也就是犹太人金融实力的经商技巧.
3.沙逊世界
说到世界市场上的犹太商人,不能不谈谈中国境内的犹太商人.
据文物考证,至少早在公元6-8世纪,即南北朝至唐朝,已有犹太商人来中国经商.9世纪阿拉伯人的著述中,还记有被称为"拉唐人"的犹太商人的经商旅途.公元11世纪中、后叶,又有数千犹太人由印度孟买来到中国,定居于开封.宋王朝不仅准许犹太人定居,而且同意他们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
至于在中国大规模经营实业的犹太商人,主要是在鸦片战争之后进入中国的,其中尤以旧上海的犹太商人为最,而上海的犹太商人中,又以沙逊家族为最.沙逊家族不仅是第一个来到上海的犹太商人、第一个在上海开设公司的犹太商人,而且还是上海犹太商人之盟主,其经营活动贯穿了犹太商人在上海的一百余年.
旧上海有名的犹太商行,沙逊洋行,是原在印度孟买的大卫·沙逊于1845年来上海开设的.沙逊家族在孟买设有自己的企业,沙逊父子公司,经营英国纺织品、东方织物及波斯湾土特产贸易.英国对华贸易迅速发展后,大卫·沙逊很快对中国市场产生了极大兴趣,便将英国的纺织品和印度的鸦片运入中国,销路很好,业务迅速扩大,还派次子伊利亚斯往来广州、香港之间,扩展远东业务.1845年沙逊父子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分行,上海分行很快成为沙逊父子公司在华业务中心.依靠对华贸易,沙逊家族很快成了英属印度的首富之家.1864年大卫·沙逊去世的那一年,其家族的财产约达400万英镑.
大卫去世后,长子阿尔伯特·沙逊继承了公司的管理权,次子伊利亚斯因为熟悉远东业务,便自立门户,在孟买另设了一家沙逊公司.这两家公司在旧上海就称为老沙逊洋行与新沙逊洋行,一般所说的沙逊洋行就指新沙逊洋行.
阿尔伯特集中力量在孟买兴办工业,相继开设了纺织公司、罐头食品和土地开发公司、丝织公司、保险公司等等,还建立了沙逊码头,被列为"印度工业的奠基人"之一.1872年,阿尔伯特获英王授予的爵士称号,从此定居伦敦.老沙逊洋行的后继管理者对在中国的业务虽有过扩展,但终究兴趣不大,逐渐为新沙逊洋行取代.
与老沙逊洋行相反,伊利亚斯很注重远东业务,新沙逊洋行一开张,就在上海设立了分行,并派其长子亚可布坐镇上海,重点开发孟买和上海之间的贸易.洋行从印度输出大量鸦片、棉花、布匹等.1877年,洋行在上海买进一块地皮,开始从事不动产投资.
1880年,亚可布返回印度,不久,伊利亚斯去世,家业由亚可布与三个弟弟共同经营.洋行在印度各地投资工业,而上海分行仍以经营鸦片为主,也进口一些自有企业生产的纺织品.此后逐步转移到以经营房地产和抵押放款为主.
1916年,亚可布去世,因其无子,新沙逊洋行遂为侄子维克多·沙逊控制.1920年,维克多将洋行改组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核定资本为100万卢比.后因印度的独立运动和民族工业的发展,维克多遂将经营重点转移到上海,上海的利润不再汇往孟买,大部分留在上海重新投资.
一直到抗战前,洋行主要经营进出口贸易.20年代后,鸦片贸易衰落,沙逊洋行代之以布匹,一时成为最大布匹进口商.此后,因形势变化,进出口贸易基本结束,开始大力发展房地产.
还在20年代初,沙逊洋行已经是上海最大房地产商,共有产业29块.停止进出口贸易后,更是购地出租,或让人租地造屋,或建造高楼出租,或倒卖房屋,房地产利润成为洋行后期利润的主要来源.
此外,沙逊洋行还投资多种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控制了不少企业,并设立若干金融机构来操纵上海的金融市场.到1935年前后,沙逊家族在上海的事业达到了顶峰,其经济实力超过其他著名英商财团,成为上海首富.1941年沙逊集团在华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9.62亿元,此时,沙逊集团虽已经过一次大规模资金转移,但仍大大高于另一家著名英商财团美英烟草公司在华的总资产,后者仅6.23亿元.
太平洋战争前夕和中国抗战胜利后,维克多见上海形势不利,两次将资金大规模转移,并将总行迁至巴哈马群岛.1958年,中国政府因沙逊洋行拖欠巨额税金与租金,遂将其存留在上海的一些未及变卖的房产全部接管,至此沙逊集团在上海历时百余年的经营活动,最终结束了.
沙逊家族在其长期进出口贸易中,充分利用了跨国经营的便利和优势.从洋行的两宗大商品鸦片和布匹的经营方式来看,都是以印度或其他地方为生产基地,以上海为销售视窗的.
在当时的上海,经营鸦片的洋行不止沙逊一家,如怡和洋行、颠地洋行等,原先的买卖都做得比沙逊大,但它们收购印度鸦片需由中间商代理,数量、价格均受人控制.而沙逊洋行则充分利用总行在印度孟买的有利条件,派遣大量人员在印度廉价收购鸦片,甚至放高利贷直接收购"青苗",以至控制了印度产地约70%的鸦片.结果,沙逊洋行销售的鸦片数量很快超过其他老牌鸦片商,成为最大的鸦片输华商.
20年代后,鸦片贸易衰落了,沙逊洋行又在中国推销起印度的棉纱、市布、麻袋、火油等商品来,这些东西原来都是沙逊家族企业生产的.沙逊洋行在印度投资工业,开设棉花厂、纺织厂、麻布厂、麻袋厂,在英国开设纺织厂、呢绒厂、人造丝厂,在荷兰开设制糖厂等,都同沙逊集团在世界各地的进出口贸易有关.沙逊集团这种集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经营安排,充分发挥优势,保证利润不外溢,同时,也真正使自己的市场成了一个"世界市场",有时甚至还能通过逆向销售来获取厚利.比如,1927年,中国人民抵制日货,上海日资内外棉纱厂产品大量积压,沙逊洋行乘机压价收购,借助自己的销售管道,转而向印度、中东等国销售即是一例.
不仅如此,沙逊家族的全球眼光也使他们的实业经营有了极为广阔的展开和回旋余地,可以视经营条件的适合与否,作灵活机动的进退,而不必固守一地,在不利境地中苦苦挣扎.沙逊洋行由印度孟买而发展到上海,在孟买形势不利的时候,把重点转移到上海,而随着上海形势的变化,又将资金作大规模转移.沙逊集团在第二次大战前夕和战后曾以英镑投资和外币汇出方式,两次转移原在上海的资金,据估计共有至少2000万美元的资金被抽离.这种经营地点的变动和资金转移,对沙逊集团的自身发展来说,无疑是极为有利的.至于它对原所在地的经济之影响,这里不展开讨论.
4.施格兰王国
在犹太商人所建立的规模巨大的跨国公司中,有一个最不合乎犹太人习性,但又最合乎他们经商理性的,是酒类生产的跨国公司--施格兰联合酿造公司.读者也许在阅读本书之前,由市场上的"施格兰冰露"而听说过它了.
犹太人很知道喝酒的快乐,在他们宗教节期的宴会上,也要喝一种特制的葡萄酒,甚至把发誓戒酒的人认作罪人,因为他竟然无视上帝赐予的如此美妙的享受.
反过来,犹太人又很知道喝酒,尤其沉溺酒杯之中的危害.有一句谚语说:"当魔鬼要造访某人而一时抽不出空来的时候,便会派酒来作代表."所以,"钱应该为买卖而用,不应该为酒精而用."
对酒的这种爱憎并存的心理,是经营酒类生意的良好基础.知道酒的好处,也就知道酒的市场在哪里;知道酒的害处,尤其是沾上了难以解脱的害处,就更知道市场在哪里;不肯为酒精花钱的人,才有可能为买卖酒精而花钱或者赚钱,否则难免有一头扎进酒桶去的风险.
犹太人经营酒类生意有一段不短的历史.从16世纪到19世纪,许多犹太人是波兰地主庄园的承租者.当时,他们经常建立酒坊和酒厂(属于波兰境内的首批工业企业)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其他一些犹太人即使没有自己的酒坊,也开了些小酒店.当波兰在18世纪最后几年中被大国肢解时,居住在城里的犹太人约有15%经营或生产酒类,而在居住于农村的犹太人中,操这项营生的达85%.从这一背景来看,犹太人成为世界酒类王国中的主宰似乎完全是顺理成章的,"施格兰"为世界最大酿酒企业,仅次于它的是美国申利醇酒公司,也为犹太人所有,更何况,施格兰酿酒公司的所有人,布朗夫曼家族本来就连名字中都带有酒味:在意第绪语中,"布朗夫曼"的意思就是"酿制白兰地的人".
施格兰王国的奠基人耶希尔·布朗夫曼不是一个酒坊主,而是一个磨坊主.1889年,在俄国发生屠杀犹太人的暴力事件后,他离开了奥德萨,来到加拿大西部定居.他先是经营木柴,很快发了财,买下了一座旅馆.
耶希尔有4个儿子,其中最能干、最机敏的是山姆.山姆在20岁时开始独立从事旅馆生意,随后又扩展到酒类贸易,几年时间里积累下了雄厚的资金,在圣罗伦斯河和奥托瓦河的汇合处附近,建造了一家酿酒厂.两年后,他和一家规模较大的"爱丁堡酿酒公司"建立了联系,以确保他的质量上乘的苏格兰威士忌的销路.
1927年,山姆·布朗夫曼获悉主要竞争对手约瑟夫·E·施格兰处境不妙,便立即行动,把他的公司吞并下来,建立起"施格兰联合酿酒公司".在新公司中,原施格兰公司的股东占有25%的股份,爱丁堡酿酒公司老板威廉·罗斯任总裁,他自己任副总裁.山姆性格暴烈,绰号叫"胡椒",不适宜担任副手.1934年,山姆干脆买下了公司的全部产权.
布朗夫曼的酒类生意早年很不景气,完全是借了美国的禁酒令而兴盛起来.1930年加拿大当局严禁酒类出境,施格兰不得不开辟自己的秘密运输线,在走私高峰时,作为中转集散地的圣皮尔岛,要是按人口分配的话,不分男女老幼每人每星期可以饮用10加仑的施格兰威士忌.
1933年美国取消了禁酒令,此时,施格兰公司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有足够的能力满足高涨的市场需求.至1937年施格兰公司的产品在美国市场已取代申利公司而占据了首位.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加拿大政府明令禁止用谷物酿酒,许多酒类生产商转而用水果、土豆或甘蔗酿酒.山姆却没有走这条路,而是利用这个机会去改善酒的品位,并随着威士忌的紧缺,推出了一种廉价混合酒作为替代.至1948年,施格兰公司的销售总额达到了7.38亿美元,扣除税款和成本,可得纯利润5400万美元.
1971年,山姆·布朗夫曼去世,此时,施格兰酿酒公司这个已将总部迁到纽约的酒类王国,共拥有57家酒厂,分布在美国和世界各地,生产114种不同商标的饮料,其中最著名的有"契弗里加尔"、"七皇冠"和"施格兰V.O"等.当然,中国消费者最熟悉的也许还是"施格兰冰露",这是施格兰于90年代初打入中国市场的酒名.
现在,布朗夫曼家族的财产已超过4亿美元,酒类王国虽然仍以酒为心脏,但其版图已扩大到石油、地产、电影、出版、银行、旅游等各个领域.第三代的当家人埃德迦·布朗夫曼从1965年起实际控制了该公司,在不断推出新酒的同时,大举扩张.他曾想控制派拉蒙影片公司和米高梅影片公司,但未成功;他接管了得克萨斯太平洋石油煤炭公司,购买了法国的房地产,建立了汽槽运输船队,并在克鲁伯地中海石油公司投下了巨额资金.
埃德迦一边大展宏图,一边保持着强烈的忧患意识,他曾说过:"将100美元变成120美元是要花点力气的,但将100亿美元变成120亿美元,则是必然的";他也说过:"大家都知道在三代人中,由白手起家而复归于两袖空空的故事,我为第三代忧虑."
确实,有不少犹太人的企业正是在忧虑中一代代传下去的.
第四章 文化经营中犹太商人的创意
随着资本主义的确立,资本化或商业化、商品化的运动向一切传统领域包括各个文化领域渗透.传统社会中依附于政治权力、托庇于等级体制的各种价值项获得独立的身份,这种身份的证明就是在钱这唯一通用的尺度上衡量出来的标度:文化领域的独立是因为活动在这些领域中的人现在可以自食其力了,他们的作品成了商品,他们的活动成了商业活动,他们的创作灵感现在也有了明码标价!一切都合理化了!
文化领域的商业化与合理化虽然是整个社会生活资本化的一部分,但毕竟是相当后起、相当边缘、相当不确定(至少在初期)的一部分,当资本在其他许多领域中都已运行自如时,文化领域还是一片处女地.开发这些领域是一件相当冒险的事,这既因为这些领域中本身资本基础薄弱、资本运行环境不佳,还因为种种未及合理化的价值观念构成巨大的阻力.事实证明,承担着这些风险、冲破观念上的阻力而完成这一合理化转变的,又是犹太商人.
1.银幕下的冒险家
在整个文化领域的所有艺术形式中,电影是一门从诞生之日起就彻底资本化的艺术.电影不仅是人类有史以来制作费用最高的艺术品之一,更是一种直接以赢利,至少是以收回投资为目的的艺术形式.这种最资本化的艺术形式恰恰是由犹太商人一手培育扶持方得以成长和成熟的.
世界电影史在其发端之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是与美国电影史重合的,而美国电影史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一部美国犹太人电影史:
主宰美国电影业的5家最大制片公司:米高梅影片公司(包括其前身米特罗影片公司、高德温影片公司和梅耶影片公司)、派拉蒙影片公司、华纳兄弟影片公司、雷电华影片公司和20世纪福克斯影片公司,都为犹太人所拥有和控制;另外3家较有规模的影片公司,即环球影片公司、哥伦比亚影片公司和联美影片公司,也都为犹太人所创建或拥有.
美国电影史上许多重要制片人或发行人,如阿道夫·朱克尔(派拉蒙)、塞谬尔、高德温(米高梅和联美)、卡尔·利姆勒(环球)、马库斯·洛伊(米高梅)、威廉·福克斯(20世纪福克斯)、哈里·科恩(哥伦比亚),还有华纳4兄弟,即哈里、阿尔伯特、山姆和杰克(华纳兄弟),所有这些主宰好莱坞黄金时代的巨头,都是犹太人.
在电影事业的发展方面,从电影业的初创,到探索联锁电影院的分布,从提高影片的质量,到引进第一部有声片,从创立明星制到起用第一个场外导演,一直到30年代全面改组电影制片公司和60年代巩固制片公司,犹太人在电影制作和为电影提供资金方面,都起着领导作用.
犹太人在电影世界中的几乎无处不在,甚至引起一些非犹太人的美国人的不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随着电影对大众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将电影从魔鬼和500个非基督徒的犹太人手中解放出来",成了某一压力集团的口号.
这种要求,撕开其道貌岸然的外套,内里同几千年中一再发生的情形极其相像:当电影业完成了资本化,已经成为一个安全而又有利可图的金矿之时,犹太人就应该被"请"出去了,因为现在这里似乎已经没有什么地方特别需要犹太人了.
不管现在需要不需要犹太人,电影业在其初起之时,确实是需要犹太人,尤其是犹太商人的.
用美国经济学家本·塞利格曼的话来说,电影业是在"手套商、药剂师、皮货商、布商和珠宝商"(皆为犹太人密集的商业行业)这些开"5分剧场"的人手中兴起的.也就是说,早期的电影如同看"西洋镜",付5分钱,凑在小孔上看个几分钟.谁能保证从那动作笨拙、无声无色且只有几分钟长度的早期电影作品,会诞生出今日令人目眩的整个电影世界?谁能从当年"5分钱"票价开发出今日上亿美元的票房收入?电影业是潜在的有利可图的行业,但谁能预知,为了让这种潜力成为现实,或者更为理想,成为"现钞",又需要投入多少"现钞"?即使在电影业总体上已经成为安全之地的今日,耗资巨大的影片,因号召力不强而致亏损的,仍不在少数,100部影片中,最终赚钱的,还不到四成.由此不难想见,当年犹太小商小贩们投身电影业的时候,有着什么样的魄力和远见!
阿道夫·朱克尔是一个匈牙利移民,抵达美国时,他所有的财产就是缝在外衣衬里内的40美元.最初,他以推销皮货为生.生意做大之后,他抽出20万美元的资金,投入到当时已开始实际拍摄电影的廉价游乐场,即所谓的"5分剧场".就在这期间,他遇到了马库斯·洛伊.洛伊出身贫民,小时候做过童工,也是靠做皮货生意起家的.
朱克尔和洛伊两人合伙,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买了西洋镜和廉价游乐场.由于意见不合,不久两人就各奔东西.有意思的是,由于对电影业资本化的相同认识,两人从相反方向开始,最终仍然走到了同一点上,虽则没有重新合伙.
散伙之后,朱克尔守着自己的廉价游乐场,继续搞制片,后来组建了"著名演员公司",并最终接管了派拉蒙影片公司.朱克尔很早就认识到控制电影院的重要,因为有了电影院,才能保证拍出的影片有销路.于是他发行了1000万美元的股票,建立了自己的连锁电影院.1926年,他在纽约建造了极为豪华的派拉蒙电影院,将它奉献给美国.
洛伊的道路刚好同朱克尔方向相反.洛伊先是控制了一批连锁电影院,以后为了保证自己电影院有足够的影片可以吸引观众他又转向了制片.在他的撮合下,3家犹太人的电影制片公司,米特罗影片公司、高德温影片公司和梅耶影片公司合并,建立了将三家公司第一个字母合在一起作为名称的米高梅影片公司.
朱克尔和洛伊这种将电影制片与放映电影的剧院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实质上也就是实现了电影的产供销一体化,使电影的制作直接以市场效益或票房价值为取向,电影业资本化所必须具备的构架已经形成.至于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商品化,尤其是其美学趣味上的商业化,也许应该更多地归之于华纳四兄弟.
哈里、阿尔伯特、山姆和杰克四兄弟,是一个原籍波兰的犹太补鞋匠的儿子.他们,主要是老大和老二,原先做过各种小生意,积累起资金后,开了一家自行车行.1904年,四兄弟搞到一架电影放映机,就此开始了电影生涯.
开始时,他们只有一架放映机,没有自己的剧院,连拷贝也只有一部,叫《火车大劫案》.他们四处巡回放映,因为当时还是默片时代,没有声音,放映时,就由他们的妹妹弹钢琴,由四兄弟中最小的杰克伴唱,那时,他才几岁大.以后积累了一点资金,他们开始同别人交换影片,由此成长为影片发行商.
1912年,他们迁居加利福尼亚,创建了华纳兄弟影片公司.华纳公司锐意创新,虽遭受一系列失败,并多次损失惨重,却不改初衷.1927年,他们终于拍摄成功电影史上第一部有声电影《爵士歌王》,在该影片中,他们巧妙地借剧中人物之口说了一句脍炙人口的俏皮话:"你们还不曾听见过什么声音".
华纳兄弟常被人称为"电影界的蒙古人",四兄弟性格各异,并不十分合得来,但他们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始终追求票房价值,致力向大多数人提供人们最容易接受的东西.因此,他们有着明确的制片标准,这种市场定位,借用华纳公司所生产的一部较为著名的影片《封面女郎》剧中人的话来说,就是:"如果你开始取悦上流社会,那你就完了."
面向大众乃至迎合大众,是华纳兄弟影片公司甚至整个好莱坞拍摄影片时采纳的一条总体性标准.不管电影评论家们或电影史研究者对此持何种批评态度,斥之为"平庸"或者其他什么,但就电影自身的属性和电影业资本化的内在要求,耗资巨大的电影只有从人数最多的观众群体那里,才能收回投资并获得赢利.无论我们把以华纳兄弟为代表的好莱坞犹太巨头这种强调"大众口味"的做法,看作犹太人根深蒂固的平等观念的作用,还是犹太电影商的精明,真正说明问题的是电影业这个艺术领域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是自我照顾得最好的领域.电影能找到慷慨的观众,观众能有豪华的电影看,这是电影业资本化进展良好的最好例证.
所以,好莱坞巨头们不仅在电影中提供让观众沉醉于其中的梦境,还建造起豪华程度同银幕上毫无二致的欣赏电影的场所.在"格劳曼中国剧院"和各大电影公司的电影院里,一片金碧辉煌,地上铺着厚厚的地毯,四处都是琳琅满目的装饰,观众被奉为皇帝,而领座员和检票员则像贵族府第中仆役一样衣冠楚楚、彬彬有礼.
所以,在所有面向大众的电影门类中最面向大众的喜剧片部门,成了真正的犹太人天下:除了少数几个喜剧演员为非犹太人之外,其余的都是犹太人,如法尼·布赖斯、马科斯兄弟、杰克·本尼,以及莱尼·布鲁斯,而喜剧大师查理·卓别林则因为演技太好而一再被人误认为是犹太人.
随着电视的兴起,好莱坞以及整个电影世界多少有些衰落了,不过,同时可以看到,在电视这个商业性更强的领域中,有着与电影业中同样多的犹太人.美国三大电视网曾经都是以犹太人为首的:哥伦比亚广播网(CBS)的威廉·佩利,美国广播公司(ABC)的伦纳德·戈登森和全国广播公司(NBC)的大卫·萨诺夫;英国的3家商业性电视网路:联合电视台、格拉纳达电视台和联合转播台,也分别为3个英国犹太人埃米尔·李特、刘·格雷德和悉尼·伯恩斯坦所掌握.而且即使在素以保守、老派著称的英国,伯恩斯坦的格拉纳达电视台也在制作出足以同ABC最好节目相媲美的电视节目的同时,获得了较高的利润,并成为"商业性电视台甚至能够从文化中赚钱的最好例子之一".
2.美术界的掮客
在文化领域中,另一个在犹太商人参与下得以明显资本化或合理化的,是艺术品行业,尤指美术品.
谈到美术品,这似乎是一个犹太人不应该进入的领地.人类学家有一种观点,认为犹太人和阿拉伯人都有一种"缺乏从事具象艺术天资的闪族特性".这种说法能否成立,自可存疑,但犹太人自觉地不从事形象艺术创作,则几乎是千百年来有目共睹的事实.因为犹太民族的《圣经》中有上帝告诫犹太人不得从事类似美术创作的记载,"摩西十诫"的第二条就规定:"你们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埃及记》)
正因为如此,历史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犹太人确实没有违反"十诫".犹太人正式登上国际美术舞台的时间,大致在19世纪与20世纪相交接的当口,并且还产生过一个有名的"巴黎犹太画派".即便如此,犹太人,尤其是犹太商人对美术家与美术品的总体态度是冷淡和拒绝.用一个犹太画家自己的话来说:"一个犹太美术家从基督徒那里得到的鼓励要多于从犹太人那里得到的.富有的犹太人在遗嘱中也不肯留点财产给美术."
在这方面,就像在其他许多方面一样,罗思柴尔德家族的态度,也可以作为犹太商人一般态度的代表.
罗思柴尔德银行伦敦分行的创始人,纳坦·罗思柴尔德,有一次碰到别人向他兜售一幅画,他当时就一口回绝:"不能把钱浪费在这上面."
后来,伦敦犹太社群的首席拉比(即当地犹太人的精神领袖,宣教师)派了一个美术经纪人来找他,纳坦·罗思柴尔德才不无勉强地应允说:"行啦,给我一幅30镑的吧,我不在乎哪一幅.再见."
纳坦·罗思柴尔德的这番话,是在19世纪说的,在当时并不能算错,因为美术品单纯的美学价值,同一个犹太商人可以是完全不相千的.
然而,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术品就不再是单纯的艺术品了,美术品多了一个属性,这就是商品属性,美术品的收藏也不单纯是风雅的行业,而成了有远见的投资.其中尤其是收藏,更确切地说,投资现代美术品成了"自从发明复制技术以来复制钞票最快的方法之一."著名犹太美术商悉尼·贾尼斯,曾于1955年卖掉现代抽象印象派画家李·波洛克的一幅绘画,价格为200美元.差不多10年以后,这同一幅画出现在索思比拍卖行的拍卖厅中,以14500美元成交.
美术世界的资本化、商业化潮流,不能说是由犹太商人引发的,比如现代派画家及其价格的飞涨,不是指一般的涨价,而是指画家及其作品价值的根本性改变,就是在1956年由波洛克突然死于车祸而触发的.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这些"生不逢时"的艺术家身上,收藏家也来劲了,似乎有意资助似地大量购买,而美术商则顺势推波助澜.其实,波洛克要是小心点不出车祸,也没几年好活了,因为酗酒已使他的肝脏严重损坏.一个酒鬼的慢性自杀与一个美术家的突遭横祸,给美术世界带来的影响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尽管如此,犹太商人肯定属于第一批察觉这一美术世界的合理化潮流,并以其直接经营活动推进了这一潮流的人.从本性上讲,从事现代美术家作品的买卖和收藏完全不同于收藏古典名家或已成名的现代美术大师的作品,现代画家尚未得到完全认可的,其作品的阶值未经确定的,但也唯其如此,目前较低的定价同时意味着日后有"复制钞票"的可能.这种高风险与高利润同在的境况,正是犹太商人最为关注,也最为擅长的.所以,才会在纽约市第57大街这个现代美术的世界集市上聚集那么多犹太美术商,才会形成一个被人戏称为"犹太黑手党"的美术批评家、美术商、画廊或美术馆主的集群.它主宰了纽约的美术舞台,塑造了美学趣味,有意识地引导美术潮流,造就着一个个美术流派,从而也就造就了一个完整的、长盛不衰的美术市场.同时,由这个过程本身,也造就出了一些杰出的犹太美术商,其中有两个人可以作为犹太商人对美术世界商业化、合理化的贡献之代表,一个是悉尼·贾尼斯,另一个是弗兰克·劳埃德.
美国纽约市有一条美术街,第57大街,悉尼·贾尼斯是座落在这条街上的一家个体画廊的业主.贾尼斯原先是个衬衫生产商和业余美术爱好者.在开办画廊之前,他已经有20年的收藏史,收集了不少现代绘画大师的作品,并同许多著名画家,如毕卡索、马蒂斯、克利等见过面或保持着联系,业余时间还撰写美术方面的著作.
贾尼斯收藏的美术作品较有系统,许多博物馆都要求展出他的收藏,这就使他萌发了一个新的打算,就是将业余爱好扩展为商业活动.1948年,纽约市最好的一家画廊迁往法国,贾尼斯决定填补这一空白,从此便由衬衫生产商而成了美术商.
从40年代末到70年代,贾尼斯以其美术造诣和经商才干,使其画廊成了现代美术潮流的造就者和引领者,不少重要流派,如达达主义、未来主义、抽象印象派以及新写实主义和重要美术家的作品,都曾在他的画廊中展出.为了推出具有投资价值的新画派,甚至贾尼斯还多次同一些"功成名就"的美术家们闹翻过.美术家只考虑如何让自己的卖高价,却一点不明白贾尼斯造就新流派计划中暗藏着更大的生意经.
通常,贾尼斯画廊总陈列着十几个美术家的作品.贾尼斯作为经纪人,负责将作品出售给各类收藏者.他一只手里掌握着一批画家,另一只手里则掌握着一批买主,其中光重要的老买主,就有15家博物馆和100个左右的收藏家.
贾尼斯虽然是个美术爱好者,但在从事美术品的买卖时,则极为理性和精明.作为经纪人,他事先同画家商定好价格,就像任何其他买卖一样,中间也少不了讨价还价,贾尼斯的定价尺度完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能卖高价的,尽量往上提,但绝对不能把顾客吓跑.在付款方式上,贾尼斯大都顺从美术家的意愿,有按日支付现金的,也有给预付款的,因为有些大型雕塑的成本开支很大.最带犹太色彩的做法是,如果某一美术家的作品归他专卖,而其某件作品一时又卖不掉,那么贾尼斯决不会把该作品委托给其他经纪人,更不会由自己的画廊买下来,而是宁可让画挂着,自己借钱给该美术家.这种做法初看起来毫不起眼,实际上很能反映犹太商人在不带感情地从事买卖的同时,对人际关系微妙之处的把握:委托给他人,有违专卖的约定;自己买下来,即有违自己的本意,也容易令美术家有吃"嗟来之食"的味道.唯有借贷本是商场上平凡之极的安排,可以在解决美术家匮乏之虞的同时,避免无谓的窘困.
在对待买主方面,贾尼斯颇有眼光和远见.除了保持同老主顾的联络和做好过路客的生意之外,贾尼斯特别注意招徕潜在的买主,尤其使他感兴趣的是精修学校的学生.所谓精修学校是为已受过普通教育的青年女子进入社交界作准备的学校,学生一般都有比较"光明的前景".贾尼斯认为,要是能让这样的女孩子对现代美术发生兴趣,那么将来她们一定会说服丈夫来收藏美术品.所以,他对她们来画廊参观,特别加以鼓励.
页尼斯的这种既有品味又精明周密的经商风格,在美国被称为"教育者的风范",用中国话来说,大致就是"儒商"的意思吧.
同悉尼·贾尼斯相比,弗兰克·劳埃德也许更接近于纯粹的美术商.
劳埃德出生于维也纳,祖上两代都是做古董生意的.不过,劳埃德本人是于30年代靠经营加油站而发达的.他将加油站赢利的一部分投资购买毕卡索和野兽派的作品,属于较早投资于现代美术品的人.
1938年3月12日,德国军队越过了奥地利边界,劳埃德赶在希特勒到达维也纳之前,带着10个美元、一个金制的烟盒、一张护照和一张出境签证,飞往巴黎,最后辗转来到伦敦.他从此易名改姓,并同另一个维也纳犹太难民一起,于1948年建立了"马尔伯勒高雅艺术陈列室".其中的内容大致为合伙人的一些珍稀书籍和劳埃德战时藏在法国的一些绘画.另外虽然没有陈列出来,但更为重要的是英国贵族博福特公爵的资金和关系,靠公爵的引见,劳埃德结识了不少英国世家,这些历史悠久名声显赫的家族,在战后时期拥有"大量的绘画,却没几个钱".马尔伯勒美术馆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把英国19世纪大师和印象派画家的作品卖给欧洲博物馆.
以后,由于货源的减少,马尔伯勒美术馆转而以买卖现代派绘画作品为主.劳埃德在伦敦生意兴隆,遂又于1963年买下了一家纽约美术馆的全部产权.不久,他就同许多现代派美术家,如戈特列布、里弗斯、波洛克等,签下合同.这座坐落在第57大街上的马尔伯勒美术馆在6年之内成为现代派美术最成功的出口,委托劳埃德出售作品的美术家,世界各地都有,而他的买主中,则包括了教皇保罗六世.
劳埃德对美术作品并无兴趣,只关心如何通过买卖作品以赚钱.所以,他采取了纯商业式的交易和职业化的处理.大部分情况下,作品都是代销的,美术馆于成交后收取佣金.佣金比例由美术家与经纪人协商而定,一般在售价的25%至50%之间.美术馆提供从展出场地、广告、推销、目录、邮寄、保险到运输的全套服务.
对于劳埃德的这一安排,作为委托人的美术家一直很感满意,因为在马尔伯勒美术馆,他们的作品可以卖到最高价,除了有机会陈列作品之外,不管销售好否,美术家都可以得到固定的生活津贴.所以,各国美术家都愿意同劳埃德及其美术馆来往.
因为经营有方,马尔伯勒美术馆成为现代美术世界中的一个超级大国,它在苏黎世、蒙特利尔、多伦多、罗马、东京、伦敦都设有美术馆,其总部则设在列支敦士登.劳埃德雇用了100多个雇员,其中包括6个会员,租借了电报用户直通线路,用各种方法安排付款,并能以黄金或任何通货支付.马尔伯勒美术馆后来发展成一个美术世界的跨国公司:每年销售总额为2500万美元,约占世界美术品市场的5%到10%.
劳埃德在美术品市场上的活动能量和经营魄力,从他与已故犹太画家马克·罗斯科的一笔一揽子交易上,可以略见一斑.
马克·罗斯科是一位出生于俄国移居美国的犹太人,也是一个著名的画家.在本世纪40年代,他同一批美国画家(基本上都是犹太人)一起,造就了第一种真正美国的、有国际影响的艺术风格--抽象印象派.在其全盛时期,罗斯科声望日隆,作品价格扶摇直上.原先,罗斯科一直请悉尼·贾尼斯作为代理人.到60年代因"美学观点"不同,罗斯科退出了贾尼斯的画廊,转而由劳埃德作为其代理人.
1963年罗斯科卖给马尔伯勒美术馆15幅画,价格为14.76万美元,全部画款在4年内付清,平均每幅约为1万美元.到1969年,罗斯科的油画价格上涨了100%,每幅画的价格可达2.1万美元.这时,劳埃德又同罗斯科签订了一个协议,商定以105万美元的价格出售87幅画.以后又补充了一项附加协议.把价格总额提高到144·6万美元,总计108幅画.同时商定,在以后的14年(罗斯科的期望寿命)里,不管劳埃德或马尔伯勒美术馆发生什么事情,罗思柴尔德银行每年都将支付给罗斯科10万美元,为此,马尔伯勒美术馆向该银行抵押了相当可观的财产.作为回报,美术馆取得了在今后8年中作为罗斯科唯一代表的权利,艺术家本人每年只能自行出售4幅画,且要付给美术馆10%的佣金.
这样一种不顾艺术潮流和美术家创作状态变化的长期安排,是有极大风险的,事实上,协议才执行不到1年,罗斯科就自杀身亡,日后还派生出许多事端,把劳埃德弄得焦头烂额.但正是从劳埃德毫无顾忌地把风险机制引入美术品市场,可以看出犹太美术商在将美术世界市场化和美术品市场合理化的道路上,走出有多远.也许正因为这个缘故,劳埃德才受到了各方面的攻击,才被拖入同罗斯科子女的诉讼.这种冲突看似不同生意人之间或者审美家与生意人之间的冲突,但深层次上,也许正是原先手工业小作坊式的美术品交易方式同犹太商人所代表的艺术世界市场化、艺术品商品化和艺术品交易合理化的一般趋势之间的冲突.
3.法律雇佣兵
以美国人动不动就请律师打官司,可以想见美国律师的人数之众: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共有律师50万人,分摊到全体国民头上是每483人有1个律师(仅次于以色列每408人1个律师,而日本则为1万人1个);以美国律师业务之繁忙,可以想见他们收入的丰厚:70年代末,私人开业的律师一年所得平均为5.5万美元.
不过,这些看似惊人的数字如果同美国犹太人的相关数字作一比较,则明显见拙:美国律师中犹太人占20%,纽约市共有2.5万个律师,其中60%为犹太人;犹太律师中有年收入35万美元、一次胜诉酬金达240万美元,甚至350万美元的.法律这个领域虽然远没有(也许永远不会)被犹太商人资本化,但至少其中一个行业--律师行业--的一个部分,已经被"合理化"了.犹太人以其独特的商业理性在法律园地中同样发掘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金矿.
总的来说,律师行业与电影业等不同,基本上不是一个有待喜欢冒险的犹太商人来开垦的处女地.在西方社会中,律师很早就在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律师不仅社会地位高,而且其服务很早就商业化了.这个早期商业化过程没有犹太人多大的贡献,因为犹太律师出现得比较晚:美国律师界接纳的第一个犹太律师摩西,莱维是在1778年,而犹太律师的大量出现则是20世纪的现象.更何况律师业作为一个已经确立的行业,对像犹太人这样刚刚获得解放的外来者,是绝对不会持欢迎态度的.如同其他任何已确立地位的行业一样,律师业一开始就以无形的"行会章程"力图把犹太律师排挤在外:在修习法律方面,犹太青年很难进入美国东部名牌大学的法学院;毕业以后,他们也很难进入美国一些大的法律事务所;即使进去了,也很难得到升迁.所以,同在其他既成体制下一样,犹太律师在律师行业中也是"边际人".
这样的"边际人"不可能获得通常由大事务所经手的报酬丰厚的业务,如为商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或办理遗产继承业务等,用著名犹太律师罗奈尔得·戈德法布的话来说,就是:"我们不是在野外体育俱乐部的环境中长大的,我们的社会联系很少,我们进不了大的法律事务所,歧视限制了我们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工作.我们没有遗产方面的业务,因为我们自己家庭就没有什么遗产.我们也没有重要的法人关系.解决谋生问题的实际方案,就是在社区中工作,经办同个体有关的业务."
这种"同个体有关的业务",说得透彻点,就是同穷光蛋或倒霉蛋有关的业务,是在盎格鲁-撤克逊律师眼中毫无油水的业务.受排挤的犹太律师的处境,再现了受岐视的犹太民族的长期历史:他们只能同律师事务的"瓦砾堆"打交道.
然而,正如犹太商人本身就是从中世纪经济瓦砾堆--放债和经商--中崛起一样,犹太律师以其对法律本质的体认、以其对公平正义的酷爱、以其对财产分配的黯熟,同样从瓦砾堆中崛起了:他们在为倒霉蛋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倒霉蛋运用法律来改变其倒霉蛋命运的同时,也彻底改变了自己的倒霉蛋律师的处境.犹太律师成了律师王国的幸运儿!
犹太律师开创并最为擅长的法律事务,就是所谓的"人身伤害诉讼"和"股东诉讼".
人身伤害诉讼就是今日的"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一部分和前身.从法律上说,人身伤害诉讼的核心是要求物品的生产者和服务的提供者对产品和服务负责,承担由产品和服务所引起的对消费者的一切(不良)后果;而从具体要求上说,则就是个人因受产品或服务的损害而向产品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索赔的法律交涉.
同样,股东诉讼从法律上说,就是要求公司的经营者必须向所有拥有公司部分产权而又互不联系的人说明公司经营情况;从具体要求上,则是受到损害的中、小股东向公司或其经营者索赔的法律交涉.
人身伤害诉讼和股东诉讼有一个明显的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是由弱小而受到损害的个体公民针对造成损害的法人和机构提出的起诉.这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法庭决斗,因为法人和机构财大气粗,可以雇用上百人的"大律师"来组团"围歼"一个"倒霉蛋".在常人看来,提起诉讼的小人物纯粹是在玩火,才会投入这样一场无望的决斗.唯有犹太律师不这样认为.
犹太律师清楚地认识到,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民主、公正、人权这些概念将不断增加新的意涵和内容,并在经济生活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而且,保护消费者和中、小股东,不仅体现了法律保障个体权利的要求,也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的需要.所以,法人和机构即使在法律人才、金钱和时间方面占有巨大优势,也不可怕,而且必输无疑.
反过来,纯就经济效益而论,必输无疑的法人和机构不但不可怕,还可爱得很,非常之受欢迎.犹太律师的商业头脑中早就想到,只有穷光蛋同穷光蛋的诉讼,才是真正的"瓦砾堆",因为不管哪一方输赢,谁都拿不出钱.而受损害的穷光蛋与财大气粗的法人或机构打官司,只要损害的事实得到确认,原告索赔的要求得到法庭的支援,穷光蛋立刻可以由法人的赔款而"富裕"起来,越是损害严重,胜诉之后,也就越是富裕.
有鉴于此,犹太律师创造了一种极为"合理"的收费方式,通常称为"成功酬金"或"胜诉酬金".同其他法律服务的计时收费方式不同,接受人身伤害诉讼或股东诉讼委托的律师只在原告胜诉的情况下才收费,败诉则分文不取,不过,一旦胜诉,酬金将高达损害赔偿费的25%-30%.
例如,股东诉讼的老前辈、犹太律师波梅兰茨曾接受一些股东的委托,同美国整个投资行业作过一番较量.他向法庭证明所有证券投资公司把管理费用打高了,并迫使它们将收费降到应有水平,从而使公众少支出近5000万美元,反过来,他的事务所获得酬金为240万美元.
1976年,针对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的股东诉讼胜诉,总共持有2200万股股份的1.6万个股东,每股获得赔偿为1.75美元,而犹太律师却获得胜诉酬金350万美元!
这就是说,犹太律师的利益同委托人的利益是牢牢绑在一起的,如果败诉,律师等于白白"仗义执言"了一回;要是胜诉,则一起享用法人财主提供的战利品.说到底,犹太律师最终赚的是"有钱人"的钱.从这里,我们可以又一次看到犹太人赚钱时的精到和高明.
犹太人看问题有一种内在的辩证眼光,极善于从事物变化发展的动态中把握事物.犹太律师也一样,他们在接受没钱人的委托时,眼睛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委托人那只干瘪的口袋上,而是从开始就由诉讼材料中看出,被告的那只鼓鼓的口袋,在审理结束时,会造成没钱人口袋的何种变化.说得更赤裸一点,他们从一开始时就估计出了没钱人所受损害的法律意义具有多大的经济价值.从根本上说,犹太律师所起的作用无非就是这一"法律意义"向"经济价值"转化过程中的"中介",恰如一般商人将物的使用价值转换为商品的交换价值或者相反一样.
对于犹太律师的这本法律生意经,一位英国经济学观察家估摸得十分准确,虽则在表达上略显火爆了一些:
"贪婪犹如饮食,同是人的本性;而为真实的或想象的伤害索取巨额损失赔偿则犹如苹果派,同是美国的特色.这并非偶然:美国的律师行业为了提高自己的营业额,发明了一种极妙的推销手段,即成功酬金,这就是用来答谢律师的那肥肥的一大块--一般占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到的损失赔偿费的30%,不过要是败诉,就什么也没有了;这正是货真价实的美国实业传统.无销售,无佣金,还有比这更公平的吗?而你一旦接受了这一条,法律就不仅是最高法院崇高的尊严,而且还是像爆玉米花或女子发型那样可以出售的商品了;既然如此,你还能因为以法律为业的人真的四处叫卖而抱怨吗……对稳重的欧洲人来说,这种观念是令人震惊的,但它真的有害吗?"
当然,即使以法律或正义为商品,只要是在维护法律、伸张正义的前提下赚的钱,总比违反法律、践踏正义的情况下赚的钱,来得正当、来得堂堂正正!
4.慈善事业中的淘金者
犹太商人在把非经济领域商业化的道路上,到底能走多远,"人身伤害诉讼"远不能算是一个极限例子,真正的极限也许应该是在慈善事业的一部分--养老院--的企业化上.
慈善事业的商业化,这听上去似乎本身就是一个词语矛盾.现代社会的慈善事业是一套体制化的通过财产再分配来消除社会应力的机制和机构,从经济上说,应该是一种非赢利的福利事业,说得再干脆一些,应该是一个花钱的行业,而非赚钱的行业.
反过来,慈善事业的商业化,则又明摆着慈善机构已经转化成赢利性商业组织,经营者在大把大把地赚钱,如果某个养老院业主在30年左右的时间里,将3万美元增值为2400万美元,称得上赚钱的话.
不管其他人觉得如何不好理解,如何陷于词语矛盾而难以自拔,犹太商人则依靠其对利润的敏感,径直占据了这个合法的市场:在美国所有的行业或服务业之中,据说犹太人的支配地位在养老院行业中为最甚.这就是说,养老院行业几乎成了一个犹太人的专营行业,其中最大的业主是伯纳德·伯格曼,其人拥有全美各地近百家养老院的股权,权力之大几乎足以控制这一行业.更不用说,除他之外,许多重要的经营者都是犹太商人.
犹太商人很清楚,"慈善事业的商业化"这个词语矛盾是不存在的,因为包含在这个短语中的两个概念本身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范畴.养老院这样的机构作为慈善事业,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的一部分,但作为商业组织,则是经营者以其管理活动在为政府工作,既然一切政府工作人员全都领取政府的薪水,那以其私人产业为政府工作的养老院经营者当然不可能纯粹行善积德.所以,慈善事业是要花钱的,但花的是政府的钱,而经营慈善事业的私人业主则是要赚钱的,赚的也理应是政府的钱.养老院的经营者完全可以按照合理化市场的一般原则来经营,他本人是否同时作些慈善之事,完全应由他个人决定,根本不应纳入养老院经营宗旨之中.
在60年代的美国,养老院的利润非常可观,其股票在市场上十分抢手.场地的紧缺使养老院身价倍增.况且在60年代中期,美国政府实施了医疗补助计划和医疗照顾计划,老人的医疗费用80%由政府负担,养老院的定价即使较高,个人负担得也不多.所以,华尔街的证券交易所曾发行上市了一种"医疗-养老院企业公司"的股票,这家由东海岸38家养老院组成的公司的股票最初投放市场时为10美元一股,最后涨到了40美元一股.这家公司的所有人,就是那个犹太商人伯格曼.
事实上,犹太商人之所以看中养老院这一行业,是看准了美国各州政府付费制度中的大漏洞.由于老人的医疗和护理费用大部分为政府负担,每个州都需要制订一套计算方法,以确定保健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补助计划"所规定的服务之后,可以向政府收取多少费用.各州的办法大同小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统一收费方法,另一类是以成本为基础加价计算的方法.统一收费方法规定了具体服务的收费标准,比较死.而以成本为基础的方法,则依据前一年的开支来决定当年的收费,再加上通货膨胀造成的成本增加.例如,在60年代后期,纽约推行的就是一种成本加价方法,政府除了偿付各类医疗或保健机构的全部开支外,还付给固定比例的利润.
这后一种方法,即成本加价方法,计算起来极为方便:政府只需看到养老院开列的成本,就可以立刻算出付款的金额,而养老院经营者只要报出成本,就马上可以算出自己的利润.这样一种方法,诚如一位议员事后的评说,"足以令订约方垂涎三尺".因为你花得越多,成本越大,利润也越高.这样一个大漏洞放在那里,对利润特别敏感的犹太商人怎么会不想方设法往里钻呢?当然,在这种尝试中,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还有先成功而后失败的.养老院行业的盟主伯格曼就属于第三种情形.
伯纳德.伯格曼出生于匈牙利,1929年移居美国.他最初同养老院发生关系时,是纽约下东区一个犹太机构的拉比.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他不再从事传教活动,转而进行养老院和地产方面的商业活动.由战前他为之工作的那家养老院业主留给他的3万美元,到1964年,伯格曼的净资产增加到1000万美元以上.
这时,伯格曼已经拥有18所养老院的股权,并在其他85家为福利救济事业服务的院所中都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人物.伯格曼本人从未领取过任何一所养老院的营业执照,但在这一行业中却已组织起一个以他为首的卡特尔.有意思的是,同犹太商人在其他行业中的情形完全一致,伯格曼对护理照料很不内行,他在这一行业中的经营活动,基本上属于某种金融组织工作.
从"医疗补助计划"和"医疗照顾计划",伯格曼看到纽约州政府的成本加价付费方法的漏洞,随后,他试图借此获得额外利润,就策划了一个兴办多瑙河养老院的方案.方案的核心是提高不动产的价格,从而增加养老院的成本开支,最后获得较高的利润.
多瑙河养老院的业主不是伯格曼,而是另有其人,但养老院由伯格曼自己的建筑公司承建,而且,业主同伯格曼的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协定,业主将产权出卖给这家公司,再向该公司长期租用养老院.
但是,养老院造好之后,却没有获得营业许可,因为审计部门发现养老院出卖产权然后长期租用产业的安排中,有资金不清的问题.
于是,伯格曼又试图把这幢造好的建筑物用作一个寄宿学校,同样以由政府负担的弱智儿童为服务对象.但因为同样的原因,仍然未获许可.
接着,伯格曼又打算让这家流产的养老院变成一个为智障成人服务的中心,但审查委员会又发现了许多缺陷,首先就是中心付给土地所有人的租金所占比例太高.
最后,伯格曼还想以视力护理中心的名义取得营业许可,仍未成功.此时,已到1971年深秋,伯格曼过于露骨地钻空子,反而导致他成为众矢之的,终于被联邦法院以诈骗罪判刑4个月,罚款250万美元.
伯格曼的最终失败,不能看作犹太商人在将慈善事业商业化方面的失败,而应该看作商业化做法自身极限的警示信号.即使在货币经济体制中,利润原则也不是最高原则,更不是唯一原则.货币经济从本质上讲,就是一种规范经济、法制经济,利润原则也不能不纳入法制的轨道.法律条例即使有漏洞,即使钻漏洞可以带来厚利,钻漏洞的方式也必须合乎法制的本质精神,否则,再"合理"的盘算也只能带来一个"不合理"的结局.
由这一点再引伸开来,其实无论电影也罢,美术也罢,道义也罢,除了商业性价值之外,毕竟也有其自身的价值尺度.商业化不应该渗透一切,也不可能渗透一切,商业化在这些领域中的进展,同样有个相对极限.无视这个极限而过于极端的做法,同样可以带来不合理的结局.前面谈及的美术商劳埃德的败诉、律师界要求限制甚至取消成功酬金,还有伯格曼的入狱,是否都为不同领域的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极限标志呢?
第五章 经济秩序中犹太商人的作业
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在"看不见的手"支配下运作的经济.所谓"看不见的手",在我们看来,无非一指资本主义经济不受个别人的专横干预;二指资本主义经济毕竟又不等同于毫无规则的混乱一片.正常的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规范的乃至法制化的经济体制,它通过"看不见的手"将人们在长期经济活动中自发形成的种种习俗、惯例、价值以及人为制订的条例、法规等等加以合理化,使其最大程度地符合商品流通、资本增殖的正常要求.诸如公平交易、信守契约等等规定,都是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必要条件,就像纯粹奠基在"约定"(信用)基础之上的货币的稳定性一样.
然而,"看不见的手"所关注的是资本运行的合理化,而不是将资本之人格化的人合理化,所以,由"看不见的手"而得以规范化的,始终是人的活动--经济活动或商业活动--的秩序,而不是人的秩序,是形式的合理化,而不是内容的合理化.在这方面,同资本主义经济这种形式合理化要求最相吻合的,又是犹太商人.
1.商法的民族
在本书中,犹太人被称作一个商人民族,而在许多时候,又常被称为"律法的民族".这两个名称相互之间一点没有冲突,完全可以合并为一个,即"商法的民族".
律法之于犹太民族完全不同于它之于其他任何一个民族.前面曾经提及,犹太民族从起源就是一个由混杂部落构成的流动不居的部族,定居不久又被驱赶入大流散的洪流,这就造成犹太民族在民族边界的标识上缺乏血缘和地域这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事实上使犹太民族在四散分居的状态下延存下来,就其内部纽带而论,便是上帝的律法.犹太民族在种族意义上是一个开放的民族,它以是否遵守上帝的律法为民族成员的身份.
反过来,犹太人的上帝也确实是个立法的上帝:《圣经》顾名思义应该是宗教中至高典籍,但在犹太人心目中,最高的是《圣经》中的前五卷,即《创世纪》、《出埃及纪》、《利末纪》、《民数纪》和《申命纪》,他们称之为"托拉",中文译为《律法书》,因为犹太人相信,这五卷经文中所包含的律法,就是上帝在西奈山上授予摩西的,是每个犹太人都必须遵守的根本大法.
成文于公元前4世纪左右的这五卷经文中,按照犹太史上著名学者迈蒙德的权威统计,共包含了613条诫命,其中368条是"不准做的",245条是"必须做的".而无论是"必须做的"还是"不准做的",中间都有许多关于所有权、债务、抵押、赔偿、公正等现代民法、经济法、商法所涉及的事项.
例如,在所有权方面,犹太律法最基本的10条规定,亦即"摩西十诫"中的第十条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埃及纪》)
关于由所有权派生出来的赔偿事宜,也有诸多规定,比如:"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还有更详细的,如:"人若向邻舍借什么,所借的或受伤、或死,本主没有同在一处,借的人总要赔还.若本主同在一处,他就不必赔还;若是雇的,也不必赔还,本是为雇价来的."(《出埃及纪》)这里最后一条已涉及商业性租赁中的责任了.
还有关于买卖公道的,有:"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砝码.你家里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升斗.当用对准公平的砝码,公平的升斗."(《申命纪》)"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利末纪》)这又差不多属于"劳资关系"范畴了.
关于债务的规定比较复杂,基本上是:借给以色列人的,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的可以;每逢7年末一年,借给以色列人的,要予以豁免;借给外邦人的允许追讨;同样卖身为奴为婢的,以色列人在服务6年之后.第7年可以获得自由,不愿离开主人的,须另外履行手续,而外邦人则不可离开.
如系"抵押贷款",拿了以色列人的衣服作当头的,必须在日落之前归还他,因为他晚上靠这件衣服当被子.
仅从上述这些条款就可以看出,犹太民族因其较早、较多地从事商业性活动(虽然主要是同外族人),很早就开始致力于使商业活动规范化,赋予商业世界以秩序的工作.
由于大流散经历中社会-文化-历史环境的变迁,《托拉》中613条戒律无论从涵盖范围还是可操作性上,很快就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几乎从《托拉》确定之后,犹太民族就开始不断结合实际生活,以托拉中的律法为依据,将指导其成员生活的律法体系加以扩充、精致化、操作化,最终形成了一大批派生的法典、注释、案例汇编,等等,其中尤以与《托拉》(成文律法书)相对应的《塔木德》(口传律法书)最为完整和系统,素来被犹太人看作生活的航图.
《塔木德》是由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5世纪这1000年中由2000多位学者的研究所构成,由于距离《托拉》的成书较远,因此适合于犹太人生存状态变迁的律法内容大量出现,其中对商业活动方面的规定更加细致而且实用,但基本精神仍同《托拉》保持着内在的一致,其根本宗旨仍在于维护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保证商业活动的公平正当.《塔木德》中提出的一些观念,被公认为现代商业法规的思想渊源.
《塔木德》非常注意交易的公平,为此作了种种规定.比如,用作丈量手段的绳尺,冬天和夏天的应当有所区别,因为绳尺自身的长度会由于热胀冷缩而有变化;作为量器的瓶子,底下不能有残留;砝码的底部必须经常进行清洁,以保持份量的准足.在卖方计量不准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正确计量.
在广告性质的事项上,有种种禁止弄虚作假的规定.比如禁止卖牛时涂上不同的颜色;禁止给各类工具涂上颜色以旧充新;把新鲜的水果放在陈水果上一起出售,也属被禁之列.
在价格问题上,《塔木德》也有明确规定.当时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价格,成交价一般都是在讨价还价中达成的,但要是成交价高于一般价格的1/6以上的话,则这一买卖行为自动无效,买方可以退货.而且,如果买方买下的是自己不了解的物品,则有权利在一天或一星期(视所买物品而定)内,向别人征求意见,最后决定是留下还是退货.
《塔木德》反对不合理竞争,规定在出售特定商品的店铺隔壁,不能开同样的商店,卖完全相同的东西.对于降价竞争,大部分情况下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为标准.另外还规定.不能买别人早已表示要购买的东西,《塔木德》中有这样一则案例:
有两个拉比都想买某一块地.第一个拉比先就这块地谈好了价格,可第二个拉比跑来,二话不说就买了下来.
有一天,有人来见第二个拉比,对他说:"有人想买糖果,来到糖果店,看见已经有人在验看糖果的质量,但后到的人却抢先把糖果买了下来,这样的人,你认为如何称呼为好?"
第二个拉比回答说:"当然第二个人是坏人了."
于是,那人就告诉他,说:"你新近买下的土地,就相当后到者买下的糖果.事先已经有人报出了价格,正在交涉之中,你怎么可以先买下来呢?"
事情最后是怎样解决的呢?
第二个拉比认为把新买下的东西立刻卖出去,有些不吉利,送给第一个拉比,他又不要,最后是捐赠给一所学校完事.
很明显,从上述《塔木德》那些具体规定中,很容易发掘出现代的公平价格、正当利润、公平竞争、如实说明等商业法规的基本思想和原始做法.这些在现代生活中,已被证明为合理和有效的规定,在犹太人的生活中这么早就已经确定下来并成文化,在商业史和法律史上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尤其可以看到犹太民族在制订诸如此类的规定时,明显地表现出将一些重要的道德价值融入法规之中使其法律化的倾向,一则使道德信条有了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二则使商业行为内在地具有了一种道德的意蕴,无形中使现代经济学理论家争论不休的"公平与效率"之争,某种意义上也就是中国古人的"义利之辩"的现代形式,得到了部分的解决.这样一种基本思路和具体规范,对犹太商人形成其独特的经营风格、对现代商业世界的价值标准以及对犹太商人在今日商业世界的成功,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2.维护弱者就是维护秩序
毋庸讳言,犹太民族在现代经济法和商法方面的贡献,主要表现为提供一种思想渊源,但导致犹太人未能在法规的建设方面有更大建树的,不是犹太人的无能,而是长期处于类似贱民的地位上,他们根本上就没有"立法权".一旦犹太人获得了政治解放,走进了法律领域,他们很快就作出惊人的表现,表现出同他们良好的法律素质相称的形象.对这一点,最好的证明莫过于本世纪上半叶由犹太律师发展起来的两项极为重要的法律机制:人身伤害诉讼和股东诉讼,这两类诉讼主要或者完全同商业生活有关.
人身伤害诉讼是今日世界范围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之前身和先锋,它是由以犹太律师为主的10多个律师开创的,并在20世纪40和50年代得到了大发展,进而演进为至今方兴未艾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推动了一系列有关立法的高潮.
人身伤害诉讼就其内容而言,如以一句话加以概括,就是要求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对消费者负责,如果由于他们的疏忽而造成消费者的意外损害,那么他们必须予以货币形式的赔偿.
从哲学的层次上说,人身伤害诉讼的目的在于保障消费者在商业活动中作为权利主体的地位.消费者不是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单纯的赚钱对象.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得到相称的、有保障的商品或服务,因为他们付了钱,这是他们的权利.
从经济上说,消费者付钱是为了获得某种需要的满足,商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要是收了钱却无法提供应允的内容,甚或造成了消费者始料未及的损害,那么,他们理当予以赔偿.既然现代社会的法律不允许报复性质的"以牙还牙",那就只能以货币的形式来弥补消费者人身权利的损失.
从本章第一节中提到的《塔木德》的各种"商法"条款,我们不难想见,犹太律师会在这个问题上持什么态度.犹太人本来就对买卖双方中的买方特别关注,多方加以保护,因为在消费者与商人之间,消费者通常都是易受损害的一方.中国的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至少对商品的知识方面,消费者一般就不如销售者,所以《塔木德》中才会有给消费者一天或一个星期的时间让他向别人征求意见决定是否最后买下来的规定.更何况在现代社会中,商业组织已发展为真正的庞然大物,散在的消费者个人根本无法与之相抗衡,而这些企业只要一次小小的纯属无意的疏忽,就足以对消费者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诸如因为可燃性不稳定,一件儿童睡衣溅到一点火星就燃烧了起来,造成儿童大面积灼伤;病人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因输入的血液有问题而染上了肝炎,或者消费者因汽车刹车系统有缺陷而出了车祸,等等,莫不如此.个别资本不负责任地增值,完全有可能造成资本总体的损失.因此,保障个体,同时也就保障了整个经济的健康运作.
人身伤害诉讼不仅仅涉及到企业法人,常常还可以进一步提升为社会政策问题.有这样一个案例:在美国一个由多栋14层楼公寓组成的住宅社区中,一个9岁的女孩中午放学回家.途中被一个居住在此的少年诱骗到公寓楼顶,遭强奸后,被从楼顶扔下来,当场死亡.该少年自然遭到了刑法处置,但作为该女孩遗产代理人的两位犹太律师、专门经办人身伤害诉讼的罗奈尔得·戈德法布和亚瑟·格林伯格,同时还指控这项住宅开发计划,因为它未能提供适当的治安保护.他们的理由是,在大规模开发14层楼公寓住宅群,而此类住宅中刑事案件原来就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只设立一个门卫不足以提供合理的人身安全.
负责审理这一诉讼的犹太法官塞谬尔·利博维茨同意他们的说法,判决原告胜诉.法庭裁定由住宅主管机构为女孩赔款13.5万美元,其中3.5万美元作为非正常死亡的赔偿,10万美元作为女孩受到的折磨和摧残的赔偿.住宅主管机构不得不重新落实各种有效措施,加强所有住宅群里的治安巡查.这一判决也就此成为日后涉及社会政策的许多案例的先例.
股东诉讼同人身伤害诉讼有很大的不同,它同股份制企业的发展有内在的联系.
现代企业由于规模越来越大,资产也越来越多,从而造成股权的高度分散,同时,由于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企业的实际经营掌握在并非企业所有人的经理手中.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在董事会中还能知道经营方面的情形,小股东则几乎完全蒙在鼓里,他的那份产权完全处于听凭高级经理摆布的境地.因此,在30年代之前,美国的一些最大公司变成了只让高级经理人员包括身兼经理职位的大股东发财的企业.法人集团中形成了一个藏污纳垢的角落,法人间存在大量的裙带关系、内部交易、证券垄断、过度竞争、无理分红和其他非法交易.
针对这一点,犹太律师借助少数股东诉讼,发展出一种方法,使公司的经营者必须向拥有公司部分产权、互不联系的股东说明公司的经营情况.具体地,股东诉讼分两类:派生诉讼和类别诉讼.
在派生诉讼中,股东因为公司职员控制了公司并造成财产损失而提起诉讼,胜诉的股东夺回了公司的权力,犯有过错的职员必须赔偿公司的损失,但不直接赔偿股东的损失.
在类别诉讼中,股东因为自己以及一个相似的股东群体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对股东权利的侵犯是直接的,所以起诉的对象是公司,胜诉以后,由公司向这一类别的股东赔偿损失.
股东诉讼的产生和发展,对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的正常运行,起了很大的作用,用美国联邦法院一个法官的话来说,"不借助类别诉讼这一手段,联邦证券法所规定的权利很少能够得到维护."因为类别诉讼正是一种通过无足轻重的、散在的小股东来监督和规范法人行为的灵巧机制.
犹太律师中从事股东诉讼的老前辈,亚伯拉罕·波兰梅茨,就曾多次接受委托向法人挑战.他曾接手起诉整个共同投资行业,认定这些公司把管理费用定得过高,并迫使它们把费用降低到应有水平.随后,他又向佣金转让(即指定将经纪人的部分佣金付给实际出售股票的代理人或机构)和无谓介入(即在交易中使用不必要的经纪人)等商业上常见的不合理做法发起攻击,使得这些做法大大减少.
人身伤害诉讼和股东诉讼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保护消费者立法和证券交易立法的进展,明显净化了市场环境,使经济秩序讲一步规范化,而犹太律师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始终站在最前列.
3.依法抗争就不是弱者
犹太商人天然地倾向于自由竞争,但他们的这一要求常常得不到满足.在长期寄人篱下的无权者地位上,他们连基本生存权利都得不到保障.还谈什么经营自由?这种情况在犹太人获得政治解放后有所改善,但并没有根本、彻底改变.不过,20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犹太商人毕竟多了一些法律保护,当他们受到各种不合乎现代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原则的压制时,可以投诉,何况犹太人对法律本身的极为尊重,向法院上诉以求得公正的竞争机会,理所当然地成了犹太商人维护自身利益,同时也维护自由竞争原则的有效手段.30年代至50年代,一个犹太商人家族以小抗大终获成功,就是一个极好事例.
美国犹太商人在一些基础工业,如石油开采、汽车、钢铁、煤炭、橡胶、造纸、机床工业等行业中,历来很少出现.因为一则犹太商人比较倾向于新兴的、尤其是同消费者有直接联系的行业;二则,这些已经确立的行业中,大企业更有可能排斥新来者,以维持垄断地位.所以,在美国石油行业中,至今只出现过不多几个犹太人.其中一个就是布劳斯坦家族.
雅各·布劳斯坦和他的父亲路易士一起创立了美国石油公司(阿摩科).美国石油公司是全世界第一家开发防爆汽油的石油公司,著名航空探险家林德伯格驾机作人类第一次横越大西洋的航行,使用的就是美国石油公司研制的防爆汽油.
到30年代,美国石油公司已经发展为汽油生产工业中一支重要力量,建立起一个颇具规模的全国性加油站网络,其加油站总数约占全国加油站的5%.但是,美国石油公司有一个较严重的不足之处,就是缺乏自己的原油开采和供应,不得不向其他石油公司购买石油,始终无法形成一个基础宽广的一体化石油公司.随着生产的规模越来越大,矛盾也日益突出,美国石油公司开始积极争取拥有自己的储备.谁知在这个过程中,同洛克菲勒家族的企业发生了冲突.
布劳斯坦家族为了加强自己的生产基础,同泛美石油和运输公司商定,将美国石油公司的一半卖给泛美石油公司,而泛美石油公司则为美国石油公司提供其自己生产的原油.
可是,这一协议执行不久,泛美石油公司本身却落入了印地安纳美孚石油公司控制之下,原先谈好的事情完全落空了.印第安纳美孚石油公司强迫泛美石油公司把开采出来的石油全部卖给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而这家石油公司又正是美国石油公司汽油生产上的竞争对手.
这样一来,美国石油公司反被自己的原先安排给束缚住了.一方面,协议中的好处一点没得到,不但用不上泛美石油公司的原油,还得向自己的竞争对手低声下气,听凭盘剥刁难;另一方面,卖掉一半公司之后,又使自己也落入了印第安纳美孚石油公司的控制之下,后者对美国石油公司处处加以防范,为了限制其生产能力,竟不让它新建原油精炼装置.
由于印第安纳美孚石油公司的这种做法,已明显违反美国反垄断法,所以,该公司又提出让美国石油公司同其完全合并,然后再新建一套精炼装置.等到有关事宜谈判好了之后,因为30年代经济大萧条,石油行业不景气,印第安纳美孚石油公司便出尔反尔,自食其言,合并之事被搁置一边,不予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布劳斯坦家族上诉法院,要求取消贸易限制.以一家小小的犹太企业同美国最大富豪之一的洛克菲勒家族的美孚石油公司相对抗,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用某些观察者的话来说,这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搏斗.但布劳斯坦家族却不畏强权,据理力争.这场官司整整打了17年之久,一直到1954年,美国石油公司和泛美石油公司都整个儿并入印第安纳美孚石油公司,诉讼方告最后结束.
就诉讼最后取得的合并结果而论,布劳斯坦家庭很难说是输是赢,而且这也不重要,因为更重要乃至最重要的是:布劳斯坦家族就此成了全美国第6家最大石油公司的最大股东,它拥有印第安纳美孚石油公司的股份达525万股.1957年,布劳斯坦家族被列为全国第11号首富,财产为l亿至2亿美元,并被列为全美最富有的犹太人.80年代初,印第安纳美孚石油公司的资产几达3亿美元,一年的红利约为1400万美元.除此之外,布劳斯坦家族还拥有另一家小石油公司,皇冠中央石油公司的一半.在雅各的儿子莫顿·布劳斯坦管理下,布劳斯坦家族统辖着4亿美元的资产,从地产和油库到银行到大厦,到处都有布劳斯坦家族的投资.
布劳斯坦家族的成功,完全可以说,也就是犹太商人自由竞争意志的成功.
4.重信守约的楷模
在全世界商界中,犹太商人的重信守约有口皆碑,各国商人在同犹太人交易时,对对方的履约有着最大的信心,而对自己的履约也往往有着最严的要求,哪怕他在其他场合素有背信弃约的习惯.犹太商人的这一素质对整个商业世界的意义和影响,真正是"无论怎么评价也不会过份".
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被称之为契约社会.这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摆脱了传统社会的人身依附性质,而成为一种权利主体之间自愿结成的权利义务对等(理想状态下)的关系.这种说法当然不错,但过于具体而不够深刻.事实上,作为现代资本主义根本特征的货币与资本就是最为纯粹和抽象的"契约关系".
货币作为"价值符号",本身就是一种约定的东西,一种只有在各方约定的情况下才能流通使用的东西.如果说,以贵金属为形式的货币,意味着自然以其物的稀有防范着人的"约定"(信用)的泛滥的话,那么不可兑现的纸币能否确立,则完全标志着人在"重信守约"上的严格程度:正因为有那么多政府不能像犹太商人一样严格履约,才会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一次又一次的通货膨胀.就此而论,在西方经济史上,不兑现纸币这一观念的发展形成被归之于犹太民族,是完全正常、别无竞争的一件明白之事.
犹太民族重信守约由来已久.
犹太教同其他一切宗教的区别,不仅在于一神还是多神、是否严格一神、这一神是否具有形象,从我们这里看,更重要的还在于人与神之间是怎么样的一种关系.与其他宗教都不同,犹太教中上帝与以色列人的关系不是一种无条件的、绝对的、天然的支配与被支配、主宰与被主宰的关系,而是一种"约定"的关系.犹太人是因为其族祖亚伯拉罕同上帝签了约,所以才信奉耶和华并世世代代守上帝的律法.古代犹太人长久珍藏的两块法版,相传是上帝亲手写下律法后交由摩西保存的,这两块法版其实也就是上帝与犹太人的合同书.
这份合同书从现代的角度来看,是合乎合同法要求的,已具有合同应该具有的一些最重要的特征.
首先,立约双方都为完整的权利主体:"亚伯拉罕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创世纪》)
显然,上帝自己是把亚伯拉罕看作完全人的,没有因为创造了人类始祖亚当和夏娃,就把亚伯拉罕看作一个依附者.
其次,合同书上关于权利义务对等的规定十分明确:"你若留意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他必使你超乎天下万民之上.你若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这以下的福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申命纪》)
还有,不履行合约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上帝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诅咒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申命纪》)
最后签名盖章留下信物:上帝以授予摩西的法版为信物,以色列入则以男子接受割礼为信物.
从此,几千年中,犹太人就世世代代守着这张合约,履行着合约上规定的一切,即使在因他们履行这张合约而成为宗教异端并受到迫害时,他们也没有毁约.
犹太人对契约的这种根本态度,从两方面影响了商业世界中契约观念、契约形式和履约方式的产生和发展.一是通过《圣经》(旧约全书)向所有以《圣经》为"圣经"的人,包括商人,灌输约的神圣性、履约的强制性和义务性.二是通过犹太人,包括犹太商人的实际活动方式,尤其通过犹太商人的巨大成功,使许多人接受了约的观念和形式.这一点在商业世界中尤为明显.
日本有个商人写过一本旨在推销自己的《犹太人生意经》,在书中,作者一边宣传自己如何因守信而得以取得犹太商人的信任,并被后者称为"银座的犹太人",一边多次告诫没有守约习惯和观念的同胞,不要对犹太人失信或毁约.
那么犹太商人在实际经营中信守合约达到了什么程度了呢?我们这里给大家提供一个古代的事例:
有一个老板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老板工作,每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工人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购买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来结清帐目领取现款.
过了一周,工人气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们现款吧."
过一会,商店老板又跑来结帐了,说:"贵处的工人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
老板一听,给弄糊涂了,反复进行调查,但双方各执一词,又谁也不能证明对方说了谎.结果,只好由老板发两份开销,一份给雇工,一份给商店老板.因为唯有他同时向双方作了许诺,而商店老板与雇工之间本来没有契约关系.
犹太商人由于普遍重信守约,相互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已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犹太商人首先意识到的是守约本身这一义务,而不是守某项合约的义务.
我们也可以从侧面看出犹太商人的重信守约及其积极效果.
现代商业世界极为讲究信誉,信誉就是市场,就是企业生存的基础.所以,以信誉招徕顾客也成为许多企业共同使用的招数.但在商业世界中第一个奉行最高商业信誉"不满意可以退货"的大型企业,是美国犹太商人朱利斯·罗森沃尔德的"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这项规定是该公司在本世纪初推出的,在当时被称为"闻所未闻".确实,这已经大大超出一般合约所能规定的义务范围--甚至把允许对方"毁约"都列为己方无条件的义务!
极高的商业信誉对犹太商人事业发达所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毕竟守信是最有远见的"理性算计".
犹太商人早在"宫廷犹太人"时期,就开始经营奢侈品,至今全世界最主要的几项奢侈品几乎都为犹太商人的垄断行业.钻石是名副其实的奢侈品,而钻石行业从开采到贸易到磨制到零售、几乎都掌握在犹太商人手里.妇女服装,尤其是时装,更是一项"易损"--易过时--高档消费品,而在美国,女装一度达到95%皆为犹太人所生产.其他诸如裘皮、箱包之类的小行业(利润不薄)也不一一列举了.所有这一切奢侈品的经营,内在地都具有钻石行业一样的要求,这一要求借用犹太钻石商海曼·马索巴先生的话来说,就是:"要经营钻石,至少要制定百年大计,一代人是完成不了的.而且,经营钻石的人须是受人尊敬的人,钻石生意的基础是取得人们的信赖."
然而,所有这些经营商品上的好处,要是同重信守约所带来的经营活动中的好处相比,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对犹太商人来说,最大的好处莫过于有像日本商人那样以"银座犹太人"自诩的人,以及听从他们告诫而规规矩矩地同犹太商人做交易的人.这样的商人越来越多地出现,不仅可以给商业世界带来更加可靠的秩序和稳定,也使犹太商人可以有一个越来越适合的经营天地.这才同犹太商人作为商业世界经济秩序之台柱的身份相称.